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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户头

发布时间:2021-01-13 11:40:47

『壹』 农村房屋确权,另立户头的女儿还能和父母兄长一起确权吗

这次确权是按照户口来进行的。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去了,想确权必须其他人同意才行。

『贰』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2)第三点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那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呢?国家并无文件对此明确规定,以下是绍兴嵊州市官方发布的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3)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3.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办法.

『叁』 政府拆迁农村房子一幢房子2个户头,一个户头出去怎么赔偿

农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的房屋,也就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屋,这版样的房屋权一般都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它不像商品房。政府工程建设需要拆迁这样的房屋的补偿往往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只补偿该房屋的建设费用、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并同时给予相应的宅基地补偿或给予安排安置房。至于说其中一个户头的房主已经出去了,那他也享有原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如果他已经是城市户口了,那就只享有拆迁补偿的该房屋的建设费用、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项了,其他的他就不再享有了,还有你与他怎么分配补偿款的问题,那就要具体对各自的房屋进行测量和评估后确定了,按份额处分补偿款。

『肆』 农村房屋拆迁后户主们合建房,户头可以买卖吗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农村房屋拆迁后,户主卖和建房户头可以买卖吗?这个当然可以买卖了

『伍』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户主所有还是户内全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内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政府审批宅基地批准给群众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依赖于宅基地存在的,必然也是强调使用,都够不上说使用权,房子也就更谈不上所有了。建筑材料谈得上所有,但是属于家庭

『陆』 有农村有户头修房怎么变违章建筑

是不是没有办理自建房审批手续啊,你对照一下下面的条款,看看自己是否满足在农村建房的条件、流程是否都走完了。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柒』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宅可以分到两个户头上吗

确权方法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捌』 农村拆迁房屋的标准有户头钱吗

那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补偿。是必须要有的。

『玖』 农村房屋拆迁一个户头只能有200平方米的还房吗

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不一样,还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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