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只缴纳了50%购房款,这样的房子要被清算吗
分多种情况:
一、房地产商破产,期房未建成。
1、有新的房地产商接盘,无问题。版
2、无接盘,房子烂尾,权贷款要还(后面细说)。提起诉讼,等破产清算后分钱。
二、房地产商破产,期房已交付使用。
1、房产证办妥没有,没有的话就麻烦了。因为开发商那部分的钱没交,看找政府能不能解决。
2、贷款一定要还,因为中国个人不能破产,具有无限责任,就是说除非借款人死亡,拍卖名下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核销贷款。不然就老老实实还钱,这就是现状。
三、银行破产,贷款还是要还。因为信贷资产要被拍卖,新接手银行要继续找你还钱。
⑵ 要是开发商申请破产了、那那些在房管局已经备案,但未交房的房屋属于破产财产吗
1、房屋不是,但尚未支付的购房款是破产财产(债权)。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回生效,且已经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答继续有效,双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此时,购买方尚未交付的房款,属于开发商的债权。
2、都没有大确权,办理不了,集体走法院 流程,看能不能判决下来,如果能判决下来,可以凭法院的判决去办理。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即本案中的债权,也是破产财产。
⑶ 楼盘烂尾后开发商破产、楼盘资产清算、清盘对按揭购房者有害处吗
这个是有影响的,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⑷ 但未备案,开发商破产清算,我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会。
未到房管局备案的房产,即还属于开发商,开发商破产清算的,会被拍回卖。
请注意:可以拍答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⑸ 开发商破产了,有网签,没交付,房子会被清算吗
我们这里在处置的时候碰到过类似情况。应该以房产的正式登记为准,如果专没有正式登属记,如你这种情况,应当在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前向法院主张你的权利。但法律对此的规定好像不是很明确,因此,你的权利究竟是债权还是房屋所有权要看法官的认定 。如果认定为债权,你就惨了,破产清算的受偿率都很低的,10%算高了。
1、预告登记不属于物权,如果你交了钱还来不及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已裁定该房产公司破产,你与房产公司之间的仍然是一个债权纠纷,在清算过程中损失较大;
2、但是在目前地产企业破产的司法实践中,支付了大部分(一般认为50%)以上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一般会被认为享有破产过程中的优先权,可保留房产/债权优先分配。
望采纳!!
⑹ 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的房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时候怎么清偿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版务进行清理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申报债权所需资料: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⑺ 开发商进入资产清算阶段,房产手续齐全,怎么办理房产证
首先要开房商先去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整个楼盘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办出后,业主带上身份证件才能去办理自己房子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⑻ 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注销
据了解,开发商被注销资质,而不是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继续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未办理,您需先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
(8)清算开发商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