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为什么要搞预售制为什么不可以取消
商品房预售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不取消的原因是避免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引起房地产市场连锁反应。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房屋预售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中国香港。但是房屋预售的弊端很多,有地方已经在试行取消预售制度,但是完全取消还需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1994年中国大陆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自开始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近十年来,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各地方发展不够平衡,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还尚未正常发挥,导致仍有许多地方的商品房预售经营和管理活动还处于混乱状态,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或钻营法律空子,造成损害购房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
首先是交易不公平。我国实行的期房销售制度,住房还处在建设过程中,购房者就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并承担了未来全部的风险。当建成的现房与协议、广告和口头承诺出现差异时,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担毁约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以期房销售的名义,实现了现房销售的实质,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社会。一是购房者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承担了开发的全部风险;二是开发商占用了购房者的资金,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经营模式,而且是购房者承担了资金利息;三是通过住房按揭把开发风险转嫁到银行。
其次是销售不规范。住房是非标准化产品,由于位置空间不同,每一套住房都是不同质的。购房者未验货就支付了全部房款或由银行代付了全部房款,这是一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再加之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发育阶段,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和管理功能不健全,房地产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这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为不规范销售、违法违规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着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会所改变用途、延期办证,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与实际不符,将已抵押的期房销售、将已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用假按揭骗贷等种种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并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第三,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期房销售制度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的实力、品牌、技术、战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备搞定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权势人物的能力,能够获得廉价土地资源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就意味着项目的成功。结果房地产业聚集着大量的中小房地产商,一些极差的房地产公司也活得很好,而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产业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业经营模式。
第四,我国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尽管在十年前我国就公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商品房预售及其市场规范化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来讲,显然存在不少缺陷。尤其是最近几年商品房预售市场发展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凸现了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超前性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Ⅱ 国外有没有期房制度
期房其实根来本上说是期货源的一种。只是对于这种大宗商品,很多国家为了防止恶意炒作,是不允许的!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Ⅲ 济南购买期房需要办预抵押吗怎么收费的
期房抵押预登记制度是指在期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贷款银行的债权回的安全,借款人在答自己所购的期房上设定抵押权,并到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制度。与一般的房屋抵押登记一样,期房抵押的预登记也是期房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一般的房屋抵押登记是在房屋的产权已经完全形成的状态下进行的抵押登记,而期房抵押的预登记却是对尚在建设之中,其产权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形成的房屋上设立抵押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所以,期房抵押预登记制度真正保障的是银行的利益,对购房者本身而言没有太多的保障作用,也并非是为了办理房产证而设立的制度。
Ⅳ 现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规定是不是不能出售期房
2004年土地“招、拍、挂制度”开始实行、房地产行业正式市场化开始,房地产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关注最频繁的行业。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是中央首次释放出对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控的信号。同年10月,国土资源部“39号令”出台,这一文件针对以往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叫停土地“分期付款”,是一项目的性极强的防治措施。央行、银监会在2007年10月共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8年地方政府也纷纷发布提振楼市的新政,其中主要涵盖契税下调、暂免征收印花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下调、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对市场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同时,中央也为多项金融政策松绑,为房企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依据,改变房企融资难的情况。
2009年11月份CPI转正,房价如此高企,通胀的压力再度显现。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出台多个房地产业相关政策,从7日的“继续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到9日“恢复营业税征免时限至5年”到14日的“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业政策正从“鼓励”转为“趋紧”。
2010年房价全国多数城市房价将维持高位并呈上升态势,但涨势会趋缓,部分成交量降幅较大的城市可能在明年四季度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至少维持到明年上半年、主要城市成交量维持在高位、房价往往滞后于货币政策和成交量、购房者对住房保值增值的预期、开发企业失去快速推盘回笼资金压力以及部分城市商品房供不应求。
Ⅳ 什么叫期房制度期货又是什么
有相关性
Ⅵ 期房法律制度有什么规定
对于期房合来同,只要内容符合源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当事人违约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Ⅶ 购买期房风险谁来担购房者的权益怎么办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就是买期房。先付钱,后交房,是中国特殊的房屋销售模式。期房预售的制度在中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是好是坏?是否存在比较严重弊端?
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存在必然性
在中国,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需要大笔的资金,地价,施工开发费用等等;加上开发的周期过长,从拿地、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整体交付,至少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资金的回笼就变得更加缓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同时这三个特性相互牵扯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担负着更大风险,也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很容易成为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所以不得不承认,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是这些问题都得到的了一定解决。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发商可以先买房迅速回笼资金,开发商、施工方、银行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了和谐的处置。那风险呢?自然就是转嫁到购房者头上了。
一般来说,期房预售制度必须要有比较严格的法律体系来限制开发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但是目前在中国情况却是,购房者从银行借钱,买开发商还没有建好的房子,债务关系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变成了和银行之间了。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这些债务带来的风险就是由购房者承担了。
期房最坏结果——烂尾楼
期房预售制度降低了房地产开发的门槛,而开发商的资质良莠不齐,而这就导致期房预售制度的最大危害——烂尾楼的出现,而烂尾楼也分为主动烂尾和被动烂尾两种。
主动烂尾的原因就是开发商拿了地,也开始开发了,但是发现市场出现变化,简单的说就是看走眼了,投资价值已经不再,再开发下去也是砸钱,于是就放弃继续建设了。
还有就是被动烂尾,开发商破产、资金断链或是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不停止继续建设。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市场变化,开发商主动烂尾的,除了打官司以外,政府很难插手干预;而第二种情况,会有政府出面处理,缺乏资金的,政府会限期三至六个月由企业筹措资金或引进合作伙伴联合开发建设,逾期仍无法实施的,由政府依法收回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实施单位等;违法违规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改造等等。
购买期房应该注意些什么?
首先注意挑选开发商品牌大的,口碑好的,即使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大开发商也有实力去解决它;还有就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好重要的条款的细节问题;其次就是注意核实开发商的资质,五证等等是否齐全等等。
购房期房基本已经成为现在的楼市的主流了,我们承认期房的预售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这需要国家和政府不断的去完善法律制度来规范开发商,尽量多为购房者的利益着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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