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房和商品房有何区别
公房与产权房的区别:
1、如果产权表明是国有产权,说明该房屋是公有房屋,现“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购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即你所拥有的是承租权。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转让。
2、私人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法人等的情况。所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
3、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住宅的,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1)住宅的公扩展阅读: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贰』 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叁』 什么是公有住宅什么是私有住宅
公有复住宅是公有住宅在我国制也称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私有住宅又称为私产住宅、私房,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 公有住宅通过住宅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公有住宅也就转为私有住宅。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将会随房改的推进而不断提高。
『肆』 住宅区能不能开公㝢
住宅区里的楼房是不允许开公寓的。
『伍』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定义、区别是什么
住宅来的定义:住宅是指专供居住源的房屋,法律上指,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随意进入的封闭空间。
公共建筑的定义: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
1、包括的内容不一样:住宅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2、分类不一样:住宅按层数分有单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在公共建筑中关于商住楼有一个争议,那就是没有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3、要求不一样:公共建筑的要求在于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突出的重点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陆』 住宅与公有什么区别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回之前,住宅的产权(占答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柒』 公和住宅区别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内,商业建筑容(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目前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捌』 公房是什么意思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8)住宅的公扩展阅读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房继承概述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三、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问题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⑴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⑶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⑷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参考资料
公房的网络
『玖』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一栋住宅内部,由整栋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内水泵间、电容表间、电表分线间、走廊通道等部位。 房屋共用设备,是指一栋住宅内部,由整栋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消防器具等设备。 房屋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窨井等设施。
『拾』 公有住房与商品房有啥区别
1、建造人不同: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
2、住宅产权归属人不同: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商品房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所有。商品房未出售后,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私人所有。
3、性质不同:
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有住房是有公益性质的民生项目。商品房纯粹是以营利为目的。
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