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财政分配中,什么居于主动的支配地位
一、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二)卖方交纳
1、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
3、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二)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1、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5、书证费:10元、证。
(三)单位房屋买卖的: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二、房屋买卖税费如何计算
买方:
1、契税: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中介费:1%×总房价
5、权证印花税:5元
6、登记费:80元
7、配图费:25元
若需贷款:抵押登记费公积金100元,商业或者组合贷款200元。
若要公证:买卖合同公证0.3%以下×总房价。抵押合同公证贷款额×0.1%
卖方:
A、普通住宅
1、满五年 营业税免收 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1%
5、中介费1%×房屋总价
B、非普通住宅
1、满五年 买进卖出差额的5.55% 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2%
5、土地增值税 未满三年总房价×0.5% 满三年未满五年 总房价×0.25%
6、中介费1%×房屋总价
普通住宅的三个标准(需同时满足)
1、房屋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内环单价低于17500元、平方米 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 外环线以外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
否则也是按照非普通住宅计算税费。
2. 做房产中介有前途吗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全国70个城市的房价以及上半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大家知道2020上半年楼市真相是什么?能反映地区楼市的不止有数据,还有房产中介的工资条。 一位福州的某房产中介建青(化名),看到自己的到账工资,成交订单多了起来绩效也高了,是因为6月看房的人多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有61个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50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新房价格上涨城市数量创2019年7月以来的新高。最新70城房价出炉 福州6月新房上涨0.60%,福州新房销售价格最近一年中,16个月房价上涨,2个月房价下跌。 房产中介是否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收入很高? 近期《安家》剧热播后,该剧讲述了了房产中介工作的各种心酸和苦辣,虽然该剧的导演和编剧竭力还原中房产中介的工作状态,但电视剧毕竟是供大家娱乐的,要给观众展现出美好的景象,然而现实生活中,房产中介的工作远比电视剧中的劳累辛苦得多。 现实中的普通房产中介收入,远没有电视上表现的那么多,电视仅供参考。除在北京上海广州这种一线城市以外,房产中介工资会高些,因为物价也高,目前一线城市成都、武汉、南京、重庆等城市的房价一般在1.5-3万/平左右。比如说一套2居室的房子,建面大约90平米,套内大约70-75平米,我们取房价中间值2.25万元/平米,二手房交易是按建筑面积计算,那就是2.25*90=202.5万元。就按200万元计算。中介收费一般是房款的2%,加上贷款和各种税费,就按2.5%计算吧,那就是200*2.5%=5万元。 一般人看这50000元一定会觉得很高,但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实际拿到的并没有那么多。因为所有的中介费要全部交回公司,由公司根据客户交(贷)款进度和工作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一般的房屋中介所的工资是多少? 一般底薪3K-6K,但是达到6K的很少,一般提成在35%---60%之间。房产中介经纪人的提成是可观的,前提是你要有能力卖出房子,只有卖出房子才有提成,一般来说底薪不会特别高的,收入主要看提成。
3.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高度影响邻里通风采光问题的规定)
如何赔偿,标准不一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所以,按照现有的法规只要开发商所盖楼与居民所在楼的间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18米,同时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时间超过1小时,依照现行规定建设的新建建筑,即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因为其建筑间距合乎规定的标准,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换言之,新建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遮挡现有住宅阳光,为“合法遮挡”,则居民以采光权被侵犯为由打官司便很难胜诉。如果经过专业日照测绘,建筑物最小日照时间确实达不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居民们胜诉的希望会很大。
但是,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楼房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将建筑拆除,转而会以给补偿金的方式解决,这样,居民们的采光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实质上的解决。
但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2000元左右。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并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但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此外,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现有法律法规来看,采光权的损害赔偿数额面临有两个问题:一是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和补偿适用标准,各地法院处理采光权侵害赔偿案件的标准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数额确实太少,难以体现采光权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完善的赔偿标准,从经济的角度处理房屋遮挡问题。
4. 房产商口头上说推迟两个月交房,也没主动通知我们业主,还是我们打电
不合法 收房时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收房入住手续。一般开发商会在收房通知上注明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因此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收房通知书的的内容。在具体收房时不仅要对房屋进行验收,还要注意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文件资料。 (一)、书面验收1、“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购房人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有的开发商回避逾期交房责任,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者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会先诱导购房者签署“入伙协议书”或先签收钥匙;或者向购房者挂号寄送交房通知并附加收房期限,并注明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视为收房,从而导致事实上的先交房后验收。因此,购房人注意务必坚持先验收后接收房屋,在未验收前,不要接收房屋,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5. 快速卖房有技巧 掌握五招谈判掌握主动权
有需求就会有交易,新房的房价让人望而却步,二手房就成了抢手货。可是卖二手房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想要快速出手也需要讲究一些技巧,如何又快又好地脱手房源就成了很多房东希望知道的。
一、房屋定价不可用经验估算
卖房前,给房子做一个准确的价格评估是非常必要的,而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房主们却大多利用经验来估算房价,这样就很难保证卖房收益的最优化。因此,房主应该从住宅的交通状况、建筑年代、房型结构、社区环境等方面对房子进行全方位的评测,比较同区域同类住宅的当前均价和供求状况来拟价,为房子测算出一个性价比最优化的售价空间。
二、选个适合的买家才是关键
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房子越符合买家的需求,房主就越能卖出如意的价格。因此,要想将房子卖出好价钱,找对买家是关键。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房子最适合什么样生活习性的买家;再弄清这样的卖家主要分布在哪些群体里;最后找到他们,把房子卖给他们,这样的精准定位才能提高成交率。
三、凸显房屋的特点十分必要
要想将房子卖出好价钱,就要让买家从心里喜欢你的房子,这就要求卖家可以发掘出房子的魅力点,并让买家被深深吸引住。卖房时,要结合高超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对房子的主要增值因素进行突出的展现,让买家爱上你的房子,从而买入你的房子。
四、改善房屋的瑕疵之处
二手房的性质决定了它一定具有某些瑕疵,想要更快速的出售就要对瑕疵进行改善。比如房屋若采光较差,可用重刷白墙、安装镜子的方法进行补救;房屋若通风较差,可适当在采光处摆放简洁的绿色植物的方法补救,毕竟越接近完美的事物才会越讨人喜欢。
五、升值空间大才更有帮助
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房主应将房子的未来升值潜力当作一张重要的牌,来增加自己谈判的砝码。从房屋增值的角度入手,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投资分析,用令人信服的数据,让买家意识到他买到的不仅只是一套房子,更是一个在不断长大的金元宝,这样才会让买家更加心动,从而促成交易。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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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详细介绍
房子大家应该都知道吧!走到大城市都就可以看到很多的高楼,其中有很多的楼房都是民用楼房,房子是我们生活之中的必备设备,有了房子我们才可以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才会有一个奋斗目标。现在房子的需求量非常大所以市场上的房价非常的高。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在修建楼房,大家应该知道吧楼房在修好之后要进行交房。大家知道新房交房的一些注意事项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
一、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
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里面的交房日期)。特别提醒读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以上内容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
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管理)。建议: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如合法录音等),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如果举证不能,只好尽快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目前,交房时购房者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争议也比较多。
三、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本市就曾发生过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主动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
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四、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注意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7、注意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注意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新房交房的注意事项了解的差不多了吧!如果大家还不清楚的话就多看几遍小编给大家做的介绍。房子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房子就会有了家。现在的年轻人结婚都必须购买新房,这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传统。所以大家一定要努力去奋斗去拼搏,争取大家在结婚之前可以买到一套新房,这样的话我们的生活水平就明显提高了。
7. 找中介买的二手房,过户后房产证由中介主动代领,这安全吗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7.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