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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产品设计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4 03:34:03

住宅规划设计规范有哪些

①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创版造良好的环境权,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
②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
正确选用建筑材料,根据建筑空间组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结构、施工方案,使房屋坚固耐久、建造方便。
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设计和建造房屋要有周密的计划和核算,重视经济领域的客观规律,讲究经济效果。房屋设计的使用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和相应的造价、建筑标准统一起来。
④考虑建筑美观要求
建筑物是社会的物质和文化财富,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人们对建筑物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考虑建筑物所赋予人们精神上的感受。
⑤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单体建筑是总体规划中的组成部分,单体建筑应符合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建筑物的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例如原有建筑的状况,道路的走向,基地面积大小以及绿化等方面和拟建建筑物的关系。新设计的单体建筑,应使所在基地形成协调的室外空间组合,良好的室外环境。
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网

Ⅱ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Ⅲ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标准什么不同

《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施行日期版:1999年6月1日。 前者侧权重为纲,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后者侧重在点,在执行规范条文时应区别对待,各条款的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另:全国各地均还有不同要求(技术规程)的详细规定,应视工程要求正确使用。

Ⅳ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的区别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补充,级别高于《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Ⅳ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 有什么不同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补充,级别高于《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Ⅵ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有什么区别

《住抄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袭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两者区别: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Ⅶ 现行住宅设计标准文件

不同性质的住宅这方面的标准和规格也不一样,如果你要做的是智能或者生态型住宅,那墙面材料、保温性能、采暖等要求和传统的住宅是不一样的。
这是一些住宅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标准号 名称 施行日期
05SJ917-1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北京地区 2009-01-01
05SJ917-2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辽宁抚顺地区 2009-01-01
05SJ917-3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青海西宁地区 2009-01-01
05SJ917-4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陕西西安地区 2009-01-01
05SJ917-5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浙江绍兴地区 2009-01-01
05SJ917-6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福建福州地区 2009-01-01
05SJ917-7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广东东莞地区 2009-01-01
05SJ917-8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重庆地区 2009-01-01
05SJ917-9 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广西南宁地区 2009-01-01
05SJ918-1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徽州地区 2009-09-01
05SJ918-2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泉州地区 2009-01-01
05SJ918-3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丽江地区 2009-01-01
05SJ918-5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新疆、吐鲁番、和田地区 2009-01-01
05SJ918-6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东北地区 2009-01-01
05SJ918-7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北京地区 2009-01-01
05SJ918-8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浙江嘉兴、台州地区 2009-01-01
05SJ919 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
05SK510 小城镇住宅采暖通风设备选用与安装
CECS 173-2004 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住宅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2005-02-01
CECS 179-2005 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2005-06-01
DB63/ 768-2009 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2009-03-01
DGJ 08-20-2007 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GJ 08-2015-2007 郊区中心村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G/TJ 08-2029-2007 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GJ32/J 26-200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22633-2008 住宅部品术语 2009-10-01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2005-05-01
GB/T 50355-2005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2005-10-01
GB/T 50362-200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2006-03-01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标准信息库bzxxk》

Ⅷ 住宅内部装修设计规范有哪些

一、防水工程:
1、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2、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3、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4、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5、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三、施工要点
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四、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的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六、电气安装工程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七、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八、施工要点
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输出功率。
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1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
九、水工施工规范
1、水工进场,首先必须对厨房,卫生间做蓄水试验,48后,到楼下观察是否渗漏。如有渗漏发生,须及时通知业主,以便做好防水处理。
2、双给水管道的走向.布局要合理,不可斜走.交叉。
3、水路改造采用铝塑管及边接配件,安装前必须检查水管及连接配件是否有破损.砂眼.裂纹等现象。
4、阀门离墙面的距离要适当,要方便使用和维修。
5、在墙体内.地面下,尽可能少用或不用连接配件,以减少渗漏隐患点。连接配件的安装要保证牢固.无渗漏。
6、双给水龙头的两个预留口,应在同一水平线,并且与盆.池等轴线对称,预留口平面轴与墙面垂直。
7、墙面上给水预留口(弯头)的高度要适当,既要方便维修,又要尽可能少让软管暴露在外,并且不另加接软管,给人以简洁,美观的视觉。对下方没有柜子的立柱分一类的洁具,预留口高度,一般应设在地面上600MM左右。
8、立柱盆的下水口应设置在立柱底部或立柱背后,尽可能用立柱遮接。
9、挂式洗脸盆(无立柱.无柜子)的排水管一定要采用从墙面引出弯头的横排方式设置下水管(即下水管入墙)。
10、对有柜子和洗脸盆,洗菜盆的给水管,应用弯头从墙面及柜子背板上引出,高度应在柜底上方300MM(离地面400MM)左右,而不应该从柜子底板上引出。水龙头一般离地1-1.2米离洗脸盆30-40CM。
11、管道连接完成后,应先固定在墙体槽中用堵丝将预留的弯头堵塞,将水阀的关闭,进行加压检测,试压压力0.8兆帕,保持24不降低才合格,此时才可以将水管封入墙体。
12、大便器的下水应直接入主下水管,并且一定要配备沉水管头,防异味。 地漏必须要放在地面的点。
13、橱柜.洗脸盆柜内应避免下水管设置在柜门边,柜部位等处,应用乳胶调水屑密封,下水管与柜底的缝隙。
14、排水管道安装后做试水检验,应保证水下水畅通,无渗漏,倒溢现象。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最小面积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对住宅设计面积规定如下: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平方米;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平方米;3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平方米。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平方米;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平方米。

(9)住宅产品设计标准扩展阅读: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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