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有的房子房产证期限是50年
1.到期的话,房子拆了得按当地的市场价格给你补偿,开发商把房子盖高,从而补偿拆迁时损失的费用并获利。
2.如果是到70年的时候,房子还是你的,拆的话也要按市价给你钱。如果你要接着用,得多交一份土地使用费,这个费用法律上还没明确规定是业主出,还是开发商出。。。
在中国大陆,商品房完整的产权包括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限是七十年;七十年之后,土地归国家所有。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是房随地走,土地收归国有,地上附着物也跟着归公。但实际上,这只是个假设性的问题,因为包括住建部在内的官员都曾公开表示,中国房子使用的寿命一般只有50几年,换句话说土地使用期还未满,房子就已坏了,或被旧城改造掉了。
但是,发展的趋势是中国的私有产权将得到越来越好的保护。只要建筑物质量足够好,使用年限能超过土地年限,也并未意味着七十年后,业主就什么都没有了。中国大陆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强行征地拆迁。但目前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是自动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没有明确,这一点也曾成为《土地管理法》修订中争论的热点;二是公共利益界定的细则标准没有出台,这让产权人对抗政府的强制拆迁缺乏明确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㈡ 土地证上写的居民住宅,为什么产权只有50年
50年的是工业用地70年的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应该便宜很多才是啊
㈢ 我房子是50年产权,50年过后怎么办呢
到期后需要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续租土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
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3)住宅土地证为什么50年到期扩展阅读
5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购房者应首先确定楼盘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备基本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五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租土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参考资料:网络——国有土地出让
㈣ 中国土地使用权70年,商品房设计的使用年限为50年,怎么会这样
50年的是综合用地,70年的纯住宅用地
房子永远都是你的,但是你用了国家的土地到期了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70年和50年的区别就是70年的到期了可以自动续费,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50年的到期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㈤ 土地年限住宅为70年,为什么产权证期限为50年
有两种,50年和70年,现在一般来说住宅性质的会是70年,而商用性质的就50年(国家真的是越回来越。。答。。。。。)到期后补交一笔土地使用税(中国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购房者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时间,但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为永远权限。
假如不幸,你的土地属于规划回收改造的范围,管理部门就不会再接受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了,但你的房屋产权还是属于你的(你有合法房产证的前提下),拆迁补偿还是可以依法获得的。),当然房屋所有权虽然是永久的,但是假如土地使用权没有了,一旦碰上拆迁,那就等着被拆咯!!!
㈥ 土地证上写的“住宅”,为什么试用年限是50年,不是70年
现在都是50年的
㈦ 买房国有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后怎么办呢
1、允许延长土地使抄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㈧ 土地证上用途是住宅为什么使用年限只有50年
根据下面的资料...其实70年和50年都是承建商申请的...起房那个申请了50年吧..申请50年比70年省钱莫非?..呵呵 土地使用权 land user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⑤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⑧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⑩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㈨ 房产证和国土证上都是城镇住宅用途!为什么只有五十年产权
因为这里的五十年,指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并不是本人的住房产权。
住房产权,自你买下房子,办理完毕房产证,产权永远是你的,
而证书上标注的年限,是建房子开发商在得到土地开发权时候,缴纳土地出让金多少,来决定,因为开发商缴纳五十年土地出让金,所以年限只有五十年。
(9)住宅土地证为什么50年到期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央广网北京消息(记者陈玺宇 汪伶俐 陈向阳)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买了房,却被告知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这种情况你听说过吗?
有温州市民最近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原以为70年的使用期限“缩水”成20年,土地证到期,房子过不了户,也没法办理银行相关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儿?户主又该如何处理?
买房过户才发现土地使用权“缩水”了
温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温州水心住宅区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时间是上世纪90年代。本月初,王先生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缴纳完契税后,王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可是,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王先生却意外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于2016年3月4号过期。
王先生:我们的想法都是70年,并不知道有过期这回事,我们想都没想到过。现在我们房产过户来了,契证过户来了,土地证卡在里面,土地过不来。
对于土地证过期一事,当地房屋中介也觉得闻所未闻:
中介:我干中介差不多有6年了,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我们印象当中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谁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呢。
不少民众也发出质疑:根据现行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如果倒推回去,难道王先生买的是1946年的房子吗?
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打哪儿来?
对此,温州国土资源局方面解释说,现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的确一般是70年,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开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
当时也是为了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有的没有交足70年,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也就是说,王先生买的这种房子,就属于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土地。
续期缴费标准亟待确定
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经过温州市国土部门初步摸底、排查,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那么,这些业主该如何给到期的房产续期?续期缴费的标准又如何划定?
《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告诉记者,目前最棘手的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划定续期缴费的标准。
徐长波:到期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续期,补缴出让金去申请;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怎么续期,怎么补缴,相关的标准都没有,国家、省、市层面都没有明确的确定。
未来土地到期将越来越多
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截止到2019年年底,市区将有约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建议,购房者在决定购房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产权状况;他同时呼吁国土部门,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应对未来越来越多的住宅土地使用到期问题。
刘洪玉:首先你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状况,包括看清楚土地的使用权当前是什么状态,如果像这次温州的这种情况,很短时间就会到期,那你也去支付一个十足的市场价格,可能就会存在比较的风险。
另外一方面,这种土地到期的情况未来会越来越多,对于住宅用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国土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不能局限于某地,必须针对全国,因为这涉及到总体的制度安排。
㈩ 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只有50年
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并不排斥70年以下的年限。具体要视开发商取得该土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对购房者不会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