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证上盖着章写的是此房已抵押但房产证还在家里怎么回事儿
房产证上面有这样的字样,说明这个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用于贷款抵押。
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这个房子不可以在抵押期间进行转让的。
房产证抵押,抵押银行通常有两种:
1、一种是直接把产权证的原件留在银行,向产权人出具《房屋他项权利证》。
2、另一种就是银行做好抵押登记,在产权证上面加盖“此房已抵押”得印章后,把产权证原件交还给产权人自己保管。
3、即使产权证原件在产权人的手里,但是因为在产权证的附注里面已经加注了房屋产权已经抵押的字样,产权人对房屋产权的处分也一样受到法律限制。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❷ 不动房产证上盖的不登记专用章是啥意思啊
不动房产证上盖的不登记专用章是啥。
❸ 关于房产证上的盖什么章的问题
一个是当地区县房屋管理局的章,一个是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章。两个都有可能,前者居多。
❹ 房产证右页上的质押章或解押章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的还是银行盖的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房产证不一定会押给银行,目前很多银行都是不押房产版证的,也权就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过后,房产证仍会放在房主的手中。不过房屋抵押贷款中的抵押一词,是指借款人需要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身份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等材料,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产局即可。当然,如果房产属借款人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则需要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或本人到场一同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过程中,房产局不仅会颁发银行所需要的房屋他项权证,而且还会在房产证上盖有抵押章,表示已做抵押。此后,借款人携带房产证原件(银行查看后,留复印件)及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材料交给银行,银行就会在一定时间后发放贷款。
当然,贷款还清后,借款人仍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及银行给予的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房产局会在房产证上盖有解押章。
❺ 办理房产证应该在哪盖章,盖什么样的章
房屋登记部门,俗称的房管所。
❻ 房产证上盖的是房产抵押登记专用章是啥意思
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房子,是做了抵押登记的,房产证上,“他项权利情况”一页,专盖有一属个蓝色长方形“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专用章”,就表明这是带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房产的交易和再抵押都被限制。只有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登记后,盖上红色椭圆形“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章”之后,你才对房产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❼ 房屋贷款结清后房产证上面应该增加什么印章或标注么
房屋抵押贷款的核心是发证机关的抵押登记及在其内部进行的产权冻结回,当你还清贷款后,登记部答门依据银行提供的还款证明在其系统内解除冻结,发还给你房产证。有无“注销抵押”字样印章都没有关系,也对你的将来所有、处置没有影响。
希望帮到你!
❽ 房产证上盖的是人民政府的章
现在的商品房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房产证上盖区政府的章也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能是盖房产管理部门的公章才合法的。一般应该是当地区县房屋管理局的章和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章。两个都有可能,前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