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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房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5 09:58:37

① 没收财产处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

② 没收财产房子怎么处理

没对财产,应依法做出决定。
没有书面决定书的,违法,
对没收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起复议或者上诉。
也可以申诉。

③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会被没收吗

可以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且需要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刑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④ 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夫妻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这是刑事案件的判决,房产是物权法里面的概念,不适用于刑法,这么说是应用乱套了。直接说房子,这可以根据房子的原始取得方式方法过程取得谁得到了房子,谁家得到了也不执行

⑤ 国家没收的财产怎么处理

除依法应来当予以销毁的物自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⑥ “没收财产”中财产的范围正在交易中的房产怎么处理

1、“没收财产”中财产的范围?:可以没收的,应是在没收财产的判决做出时,已经合法取得的个人所的有财产。

2、“正在交易中的房产怎么处理?”:正在交易中的房产,购房者还没有完全取得产权、还不能算是其个人财产,因此不能在没收之列。

3、“房子已付一半款,还末办理产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怎样执行”:还未办理产权,就是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我认为不应当在没收的财产之列。

4、“最好告诉我引用哪条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能参考的,就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5、“做为当事人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怎么样做最能保全自己的财产?”:
(1)这有点不好说了,反正,如果是在没收个人财产的判决或处罚决定做出并执行时还没能取得产权的财产,不能算是个人财产、不能算在没收之列;
(2)另外,对于已经取得产权的个人财产,虽然可以没收,但如果在没收之前有正当的个人债务,可以向执行没收的机关申请先以个人财产偿还正当债务、还债后的剩余个人财产才能没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⑦ 没收财产如何处理,具体是指没收哪些财产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⑧ 国土局没收我的房产该怎么处理

你起诉理由不对,你以村委会涉嫌诈骗个体户财产的理由再去起诉!还有你如果不想被拆的话就赶紧曝光这件事

⑨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房子里有老人,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并且没收了个人的全部财产。房子里面还有老人的话。执法机关会把老人交给有能力抚养的亲人抚养。如果没有可以照顾老人的人,那就会把老人送到福利机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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