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卖时买的房屋怎么办理房产证
需要拿着拍卖来成交确认书和法院源提供的房产查档证明复印件直接上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即可。
拓展资料: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㈡ 我在法院拍买了房子,但我无法收房。我该怎样收回我的房子
人们所说的交吉、不交吉主要指房屋而言,所讲“吉”字因避讳“空”(凶专)字而来,法律上是属否交吉则主要体现为业权人是否有房屋的使用权,即是否实际控制房屋。不交吉,就是只已取得产权,而房屋仍因各种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能实际拥有,还须通过法律诉讼等其他途径取得。
不交吉物,由于不存在法律上对租赁关系的物权保护,故交易后,新业主可根据情况不同而腾空标的物,这包括自行协商、司法诉讼等等,方法多样,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搬迁的属最为多见而常用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新业主可通过诉讼赢得官私,但胜诉后面临着执行的问题,法院往往考虑到社会安定的因素,而很少使用强制搬迁的执行,在时间上也难以有确定的保证,所以风险较大。
㈢ 法院拍卖的房子,办理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现在,抄司法拍卖已经为越来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过众多知名互联网交易平台发起的网络司法拍卖,让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其中。但也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司法拍卖,比如拍下来的东西怎么领取、怎么办理过户手续?以房产为例。通过法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所获得的房产,办理过户的流程和普通过户没有多大区别,具体流程在房管局会有公示。差别在于过户所需要的资料不同。法院拍卖的房产办理过户不需要原户主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而是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除此之外,还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身份证件、各项税费的缴纳证明等。
㈣ 法院拍卖的房子办理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最近不少朋友对法拍房有兴趣,但又不了解细节: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的交割手续。至此,一套拍卖的过程就算完成了。归纳起来,主要流程就是:获知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购买拍卖房产需要交的税费契税:有税费和物业欠费就没了!
北京商品房只有契税:
契税:第一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和印花税
第二套:3%契税和印花税
商业:3%契税 和印花税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或者央产房之类的,需要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
在拍卖之前一定要核实清楚房屋性质。
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看鲸拍房网,所有法拍房都有,所有风险都是公示出来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三、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1、拍卖成交确认书2、发布公告3、拍卖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拍卖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明6、法人授权委托书7、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复印件(2份)8、协助执行通知书9、买受人的身份证
㈤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
㈥ 拍卖,如何处理.房子是跟房地产投资公司买
司法拍卖的房产,最大的风险来自三个地方: 1)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纠纷 2)业主,或者住客的居住,出租情况 3)户口问题 1)首先,最最重要的是,自己需要对房屋的价格,价值有一个足够的了解。
㈦ 流拍的房产怎么办买卖
被执行人抄的房地产经过第一次拍卖而无人竞买,也就是说,此物所蕴含的金钱价值不为大家所接受。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两种选择:降价进行拍卖或变卖。法院此时应以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价值为宗旨对两者进行权衡,不能生硬套法律规定。而本案房地产的价值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急速上升,以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既最大限度实现了该物的价值,且节约了拍卖成本,迅速地实现了债权。
如果非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变卖,而其又不见踪影,只能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此既浪费时间,又得不到各方理想的结果。所以,法院不应降价拍卖,应直接裁定以流拍价变卖该财产给案外人。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1/id/225570.shtml
㈧ 司法拍买房产成功后,房里还有家具怎么办
司法拍买房产抄成功后,被执行人可以主张把房里家具搬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