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年啊 房本上的房屋性质是:商品房 规划用途是:办公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回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答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属于第五种商住两用型,是50年的,补充这样的房产交易部管面积都是按非普通住宅来算税费的,还有水电煤的费用是按商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哦~!
2. 办公产权是多少年办公产权的房子税费多少
办公产权是多少年?
1、办公楼一般多为写字楼投资的话主要是用来出租的,租金一般也比较丰厚,产权年限是40年或50年,一般是商住两用的话就是50年的,纯粹用于商业办公的写字楼一般是40年。
2、办公产权的写字楼一般是可以注册公司的,所以出租的时候,一般都是租给一些公司的,另外,如出租后需注册的话,是要交税的。这个一般,都是租客自己承担。
3、投资写字楼其实收益也是比较稳定的,而且租金比一般的住宅要高,形式的话,既可以做成单身公寓供白领居住,又可以做纯办公,还可以改造成商住两用的,既可以住又可以办公,所以形式也比较多样。
办公产权的房子税费是多少?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30%-60%(此差额是网签价-原购价-本次营业税-原购契税-原购房发票金额内年5%的折旧费)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8、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9、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以上就是办公产权多少年以及房子的税费的相关内容了,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3. 房产证产权性质是:住宅。但是土地证上显示性质是办公。到底是多少年产权啊急求!
若房屋性质是住宅肯定是70年使用权,土地性质是指开发企业在拿地的时候,政内府批准的该地块的使用性质,这个容是有一定比例的以整块土地的建筑格局比例多的为实际登记内容。不影响其他房产的使用效果。请放心吧。我碰到有好多项目都是这样的。
4. 办公楼性质的房子和普通商品房的住宅区别有哪些
使用率也不同,办公房公摊面积部分相对较大。 还有人员来往比较多内。
但单重的说这些因素是容不利因素也不对,只能说适合办公。
补充,如果是居住还是选择住宅比较好。办公楼人员多不安静。
宽带费,是一年的费用吗?如果这样那还不错。如果是每月这么多,还不如和隔壁的公司共享,把钱给他们,用无线网卡。
5. 办公产权与商业产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
使用年限区别:
1、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商业产权的使专用年限为40年。
注册公司区属别:
1、商住产权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办公。
2、住宅不产权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行。
过户费用区别:
1、交易过户的费用商住要高。
2、交易过户住宅费用相对于商业的便宜。
(5)办公性质房产产权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住不分走向何方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商住这个问题没有很明确的概念,工作当中很难操作,在住宅区规划时,由于这个问题很难界定,所以部分开发商就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千方百计想办法,利用政策的夹缝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方面。
6. 请问办公产权和公寓产权有什么区别吗不都是40年产权吗
1、两者产权时间不同
房屋使用不会有年限,一般现在的土地都会有40、50、70年的划分,其中办公产权只有40年;而公寓产权有40年和70年之分。
2、两者水电费计算不同
公寓需要区分是商业性质的公寓还是商住两用形式的,因为这关系到水电费的计算,一般商用公寓性质的土地会按照商用水电进行收取,普通公寓也是居民水电;而居民用电用水基本要便宜一半。
3、两者户口问题不同
商用性质的公寓属于在商业用地上建造的项目,户口问题可能得不到解决;而住宅则反之,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之后解决户口还是比较容易的。
(6)办公性质房产产权多少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根据使用性质被划分为:40的商业用地、50年的工业用地和70年的居住用地。因此使用年限和土地性质是挂钩的即便房产证上被标明为“公寓”,只要土地规划是70年居住用地,那么本质上就是住宅,一样受到属于限购政策内,同样享受学区、落户等福利。
办公产权的写字楼一般是可以注册公司的,所以出租的时候,一般都是租给一些公司的,另外,如出租后需注册的话,是要交税的,这个一般都是租客自己承担。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日照间距的有关规范,公寓的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为区别于普通住宅建筑,该类公寓明确为“住宅公寓”。即:冬至日当天日照数>2小时,则划为普通住宅;冬至日当天日照数<2小时,则划为住宅公寓。
因此,即便是规划为住宅的小区,如果因为底层或者楼间距问题导致光照不足,也会出现一栋楼里有几栋作为公寓出售的情况。
7. 公司办公用房属于什么性质
没有法律有具体规定,散见各类规定
1、按照房证房屋登记用途确定。
2、如房证房屋登记用途与实际不符就要具体分析。
给你发个判决书参考一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 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建设街。
法定代表人 侯延国,镇长。
委托代理人 宋宝国,男,196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干部,住肇州县肇州镇建设街。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肇州县建设局,所在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
法定代表人 赵铁玉,局长。
委托代理人 唐庆国,男,197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肇州县动迁管理办公室干部,住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
第三人 姜彦府,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肇州县人事局干部,住肇州县肇州镇建设街。
委托代理人 孙宗轩,黑龙江省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因房屋动迁裁决一案,不服肇州县人民法院(2001)州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宋宝国、被上诉人肇州县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唐庆国、第三人姜彦府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宗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案第三人姜彦府房产证照上虽登记为住宅,但在使用中持承租人黄亚东的日杂营业执照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许可证,这是房产管理部门对这一使用性质变更的认可,且拆迁时该房屋仍由承租人个体经营,因此裁决确认的被动迁人动迁房屋为商业用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虽不属国家指导或限价确定,但肇州县价格事务所对置换房屋的价格鉴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因此应认定该价格鉴定合法,裁决依据上述事实和合法的价格鉴定对被动迁人房屋拆迁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二十二条并无不当,因此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肇州县建设局的建重裁字(2001)第1号房屋动迁裁决书。原审原告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不服原判上诉称:一审法院把姜彦府的25平方米的房屋认定为商业用房是错误的,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商品房的价格认定有误。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同时撤销州建重裁字(2001)第1号动迁裁决。原审被告肇州县建设局答辩称:我局作出的州建重裁字(2001)第1号动迁裁决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正确合法,请求二审予以维持。第三人姜彦府参诉意见:其房屋系商业用房,价格事务所确定的价格正确合法。原审判决正确,二审应予维持。
二审中,本院对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举出的证据重新进行了质证和认证,认为一审法院质证和认证的程序和规则符合法律规定,对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和事实,二审予以确认。
当事人的诉辩观点及理由,形成下列争议点:(1)、姜彦府的房屋应认定为住宅还是营业用房?(2)、肇州县价格事务所作出的估价鉴定是否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在一审及二审中形成的争议焦点,本院评判如下:
一、关于姜彦府的房屋应认定为住宅还是营业用房的问题。上诉人肇州县肇州镇政府认为姜彦府的房屋应认定为住宅,不应认定为营业用房。其认为房屋用途的界定标准应是房产处房屋产权登记,姜彦府的房屋用途登记为住宅,就应认定为住宅。另外,姜彦府的房屋出租许可证不具有真实性,房屋承租人黄亚东的执照也没有年检,原审对姜彦府房屋性质的认定无法律依据。被上诉人认为房屋拆迁前,姜彦府的房屋租赁给黄亚东用于开日杂商店,对这一点上诉人并不否认,姜彦府的租赁许可证是房屋用途的最好证明,将姜彦府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姜彦府认为被动迁房屋属非住宅房屋的事实不容置疑,此房多年一直用于经商,而且出租和营业手续合法,不能因上诉人动迁改变功能和用途。
本院认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住宅房是指工商企业用房、旅馆、仓库等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本案中,姜彦府的房屋自1994年以来一直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这一点上诉人也予以认可。确定房屋用途的标准要看其实际使用情况而不能仅看其登记用途,姜彦府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承租人也合法经营,故姜彦府的被动迁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二、关于肇州县价格事务所作出的估价鉴定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上诉人认为,商品房价格不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之列,其价格应由市场确定,肇州县价格事务所的鉴定结论是不合法的。被上诉人认为肇州县价格事务所作出的商品房价格鉴定正确合法,以此作为依据并无不妥。第三人认为在房屋拆迁时,上诉人单方面向价格事务所申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这时的价格事务所具有评估资格,而在对被拆房屋补偿时,却认为采用同一标准作出的价格评估鉴定违法,上诉人采用双重标准,违反公平原则。
本院认为,肇州县价格事务所作为价格评估机构,其有权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商品房价格作出价格评估鉴定,且该鉴定结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肇州县建设局以此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述观点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上诉人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梁晓军
代理审判员 蔡立彬
代理审判员 谢立新
2001年12月11日
书记员 杨 鹤
【审判名称】:肇州县肇州镇人民政府诉肇州县建设局房屋动迁裁决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件分类】:行政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1)庆行终字第51号
【裁判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裁判时间】:2001年12月11日
【受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8. 办公性质房交易税费怎么算
办公性质房交易税费计算如下:
卖方税:
(1)增值税:(评估价-原价)*5.5%。
(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
备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买方税:
契税:评估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