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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房产怎么过户

发布时间:2021-02-09 05:18:18

1. 公司注销以后,公司的房产如何办理交易手续!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房产问题是很少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房产的问题了。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

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1)破产清算的房产怎么过户扩展阅读:

一、房产证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立卷归档。

二、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的;

(二)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

(三)房屋所有权因放弃而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

1、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②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③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

4、房地产权利终止或者房地产灭失的证明文件,包括:

①因房屋拆迁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拆迁许可证明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补偿协议;

②房屋倒塌等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房屋灭失的证明;

③权利人放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上存在他项权利时,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④其他证明权利终止或者灭失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上述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的相关流程内容是以深圳市的要求为例,其他省市可适当借鉴,仅供参考。

2. 公司破产,但公司名下的房产.是住宅楼.怎么转让给

如果你所说的“企业的产权房”是普通住宅房,是居住用途,只是登记在公专司名下的,那么属其转让和普通住宅房没有区别。 但是通常所谓的企业产权房指商住两用或者单纯的商业用途,也包括商改住,这类房产建设立项时用途为商业用途,这种商业用房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用途,但是和普通住宅房的区别在于 (1)物业和水电等基本费用按商业标准缴付, (2)商业用途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且不论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也不同,一般纯商业为40年,综合性为50年。到期后,商业用途的房产和普通住宅房的土地使用费缴纳标准也不相同;普通住宅房和商业用途的房产在转让的税收政策也有很多不同的规定 (3)若你所取得的企业产权房指厂房的话,那么房屋产权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年限更需进一步考察核实 不论你购买企业产权房是自用还是投资,要明白商用房和普通住宅房在建设立项、取得、建造、产权形成、转让、税收等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必要对购置企业产权房的法律风险做深入考核,确认是否在你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3. 房地产破产清算后房子怎么处理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建成或在建的房子都会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拍卖,用于清偿债务,在购房人已下,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未取得产权的购房人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变成了普通债权债务关系

4. 破产财产转移

1、唯一住所,如果不是豪宅,不会被拍卖,法院执行也要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况且如果你朋友的厂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如果出资到位,仅以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会连累个人财产。 2、有权不搬。 3、如果房子未被查封,可以过户给其子。 4、他老婆起诉离婚,要求分房产,要看此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老婆有权要求分割。 5、他欠他老丈人的钱,如果是个人所借,只能作为一般债务,而不能作为公司的破产债务。

5. 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怎么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6. 破产企业经营手续如何过户

一、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
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
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
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 (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破产清算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 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7. 破产用户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吗

《供电复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制: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 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8. 房子产权在公司名下,公司破产了,已经过了好几年了,现在房子想过户给个人,怎么办

单位房地产出售转移登记指南

一、适用条件:
单位持有的房地产因买卖、改制、回出资入答股、企业分立、合并等行为导致房地产转让,符合转让条件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卖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属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财产的,还应当提供职代会决议。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7、房屋限制性转让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转让证明材料。
8、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同意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意见。
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回单或完税凭证。
10、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11、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9. 公司破产的话,其名下房产可以作为资产还给债权人吗

1、由于公司拖欠债务,可以通过以房产折抵债务方式,将房产折价抵偿给债权人(该种情况下,房产过户的手续费、税费与普通房产交易一样;从法律规定上看,相应的税费不可能逃避得掉)
2、如果以破产方式清偿公司债务,可能会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法院、破产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收取的诉讼费用及佣金,总计可能达到债权总额的15%以上),因此,你公司这种情况走破产方式非常不经济。
3、如果仅是拖欠其妻子款项,建议以清算方式、注销公司。公司清算,只要能与债权人达成还款的协议,了结拖欠职工工资、税费等,即可依法申请工商局注销,如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股东还可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该种方式手续简便,费用相对于破产而言,十分低廉。
4、公司被吊销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公司法人身份仍未消亡。从公司法规定来看,吊销后即应组织清算,公司清算组有权以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即房产仍能通过抵债等形式过户给其妻子。手续和普通的房产过户手续相似,但需要抵债合同(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股东会决议(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等。

本律师全程参与过多起公司破产案、也办理过许多公司清算注销事务,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帮助。

10. 已经注销的公司名下的房产,应该怎样办理转让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房产问题是很少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房产的问题了。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

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10)破产清算的房产怎么过户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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