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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产权公正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1-02-08 21:48:04

1. 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可以公证到其中一方吗都需要什么

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版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权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办理公证可以减少纠纷。具体到办理公证的手续,对于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对于不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到公证处办理,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 夫妻房产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公证来应向公证处提交以自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证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证件,以及相关的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明、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另外,商品房销售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境外销售的,须提交外销权证明。受委托代销的,还须提交代销合同或委托合同。
3、对于购房者则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购房者是企业的,须提交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购房者是个人的,须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等证明。购房款一镒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收据。如系分期付款购房的,还应提交购房者个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企业的资信证明、抵押贷款合同等。另外,境外购房者的有关证明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主和我国驻外使馆或领带馆的认证方可采用。

3.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

公证处不是万复能,他的制作用只是对你们之间的协议或书面承诺做个见证,这个见证是具有法律效力和信服力的,仅此而已. 如果这套房本身产权证上有二或三个人的名字,再做份额方面的公证,公证处是不接受的. 如果只有一个人,只公证这套房属于这一个人,还有可能性.夫妻双方带好身份证件,结婚证件,买房子的所有证件,如预售合同或产权证.去当地的公证处即可,公证处会让你们自己弄个协议出来,让他们公证,最多提供给你个版本,然后你抄一遍.

4. 夫妻如何进行房产公证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住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谁姓名,规定都属专于婚后共有属财产,你俩一家一半,这个情况,不需要花冤枉钱做公证。
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人是两人姓名,也属于共有财产,不需要公证。
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人是一方姓名,那么产权属于登记方个人所有,想变更为夫妻共有,建议去办理加名字手续,只要有结婚证,那么办理加名字只需要几百元,就能达到你的目地,而去公证,需要缴纳住房价格2%的公证费。

办理夫妻房产共有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5. 夫妻房产公正要什么手续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申请房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如在国外、港澳台的应提交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如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人(企业)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6、公证员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5)夫妻房产产权公正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6. 夫妻婚内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你们是想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又没有约定,那么是内可以公证的,两个人容带身份证去公证处。有买卖合同带买卖合同,有房产证带房产证。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婚后双方共有财产,产权证不管有没有你的名字他想卖房子必须通过你的签才可以,这个不你用担心的 ,公证是没有必要的

7.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不同的情况都可能涉及"公证",虽不是必要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所谓"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在以下售房、抵押、线上P2P借款涉及房产反担保、线下借款涉及房产担保、第三方为线上或线下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各类公证,涉及房产的公证事项均按下述标准执行

一.产权人至今未婚: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产权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产权人已婚(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再婚且房产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间取得,则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离婚协议、

判决书或调解书,应表明房产归属

四.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离婚之前)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民政局离婚的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且应表明房产归属,法院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表明房产归属

4)若上述文件中未标明房屋归属,亦可由前配偶到场发表声明确认。

五.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离婚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丧偶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丧偶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1.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

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丧偶之前)

此种情况需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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