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拿一审判决书申请撤销房产过户权可以吗
原告是可以 拿着一审判决书申请撤销房产过户权的,除非你申请了上诉,这个是可以延后的。
2. 如何能够让房产局撤销过户登记
....我因交通事故被来截肢左腿,赔偿义自务人曾有一栋楼房.于是我申请法院对楼房进行保全.法院去的当天,赔偿义务人到房产局转移了房屋所有权.如果他在过户时的手续是合法的,我也就不说什么了. ....但是,他办理过户手续时,本人没有去,又无委托手续,但房产局仍然给办理了变更登记.于是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房产局的变更登记行为.但法院认为我与房产局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驳回了我的起诉. 法院的裁定有依据吗? ....在赔偿义务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房产局不应在当天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当天没有过户的行为,法院就会保全该房屋,我的赔偿请求就会得到实现.可现在,房产局不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法院又说我与房产局的行为没有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受理我的诉讼. ....非法的过户行为,剥夺了法院的正常保全机会,从而剥夺了我对债权得以实现的机会,怎么能说我与过户行为没有厉害关系呢? ....我想通过法律正常地解决问题,可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二审又维持了一审裁决。我该怎么办?
3. 起诉之前把房产转让过户给共有人,我有办法撤销吗
即使结婚,房产也只是添加共有人;还没结婚就过户给
小舅子
,
搞不懂你
是为哪般?
4. 房屋过户以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5.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
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财产的相关合同。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针对债务人的房产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赠与时间应当以房产交付的时间为准,即使房产登记过户时间晚于债权成立时间,房产赠与时间也可能比债权形 成更早, 此时难以认定房产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要注意几点:
1、必须向法院提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2、撤销权人起诉时应证明:第一,其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三,债务人不正当地处分了财产。第四,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至于债务人处分行为是否影响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这一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债务人对自己的清偿能力认知程度大大高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认为其处分行为并未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就应就其还拥有其他财产足以履行债务进行举证。
3、撤销权人只能要求确认债务人
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不能直接请求受偿。民法理论上认为,撤销权旨在保护全部债权人之利益,撤销权行使后发生的返还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由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撤销权实现的效果只是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原状,至于债权人要获得清偿,必须另行向债务人请求。
6. 房子卖了,买家不愿过户,我能去法院起诉撤销房产证吗
收钱没,收了不过户房子还是你的,他不愿意由他,
实话实说,不能,房产证是内国家法定的房屋合容法手续,不能应为你起诉而撤销。
而你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起诉人家,过户是单方责任。
房子也是东西,卖出去人家不收,也没有办法啊。法律也没有规定对延迟收货有处罚啊!
7.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之后,如何操作“过户状态”的撤销(还原)
找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出协助执行的裁定人房管局,然后就解决了。
8. 想撤销过户 房产方面的纠纷
您好:
基于您说的情况,有三个方面建议:
1..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权即终止,但若代理权本身有期限或法律考虑个方利益而设特别规定的除外。若该代理人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该房并给予各法定继承人很好的分割那么这个代理是有效的。即是法律规定的公正了的授权委托书赋予了代理人代理权限,如果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那么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见 民通意见82条对此有解释)
2.若该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并非基于民通意见82条规定,那么其行使代理权侵害的继承人的利益,继承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代理行为,但是除非购买者非善意,才能申请法院撤销代理人与购房者的房屋购买合同,以法院判决支持了,那么持法院判决撤销过户。
民通意见82条对此有解释: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所以,您应当做的是查看该房屋的买卖是否确实侵害了继承人的利益。(只是当时市场参考价,并非作为投资的预期会有收益的价格)
希望可以帮助您~
9. 房产交易的产权过户的撤销权问题
您好,需要根据涉案标的额而定的!祝您生活愉快!
10. 法院裁定撤销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的话,你拿着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单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