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该怎么办理抵押手续
手续是一样的,也是银行签了合同,然后和银行备案工作人员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⑵ 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怎么办理
是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有个新的名字,叫不动产登记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8 种证书。
⑶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不同,如何处理
在物权立法中如何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有两个方案:其一,仅规定土地为物(不动产),建筑物被视为土地的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不动产)。采取这一方案的物权法,不动产只是土地,不动产登记只是土地登记。其二,土地与建筑物,分别为独立的物(不动产),即土地是一个物(不动产),建筑物是另一个物(不动产)。采取这一方案的物权法,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不动产登记分为土地登记和建筑物登记。
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私人可以享有建筑物所有权,但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因此,我国物权法采取以上第二种方案,规定土地是一个物(不动产),建筑物是另一个物(不动产)。在规定土地和建筑物是两个物(不动产)的前提下,为避免建筑物和宅基地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造成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创设建筑物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归一人,并且建筑物与宅基地必须一并抵押的强制性规则,即所谓“房随地、地随房”原则,规定在物权法第146条、第147条、第182条。
按照第146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按照第147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两个条文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原则,即权利转让情形的“房随地、地随房”原则。
按照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此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条规定建筑物与宅基地一并抵押的原则,即设立抵押情形的“房随地、地随房”原则。
物权法上述条文,对“房随地、地随房”原则的规定,十分准确,并无产生理解歧义之余地。关键在登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可能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未统一,房产登记机构专管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和房屋抵押登记,土地登记机构专管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相互之间难于协调配合,造成现实中存在“房地分离”,即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属不同主体,房屋抵押权与土地抵押权分属不同主体,的不正常现象。要彻底解决房地分离问题,有待于登记机构统一。但现实中存在的房地分离问题,并不难处理。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属不同主体,各权利人均受限制,房屋所有人不能出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既不能使用土地也不能出让土地。解决办法是: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受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受让房屋所有权。
现在回答问题:房屋与土地分别抵押情形,往往其中一个抵押权担保债权先到期,所担保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权,而此时另一个抵押权担保债权尚未到期。解决办法是:法庭一经受理其中一个抵押权的执行申请,即应视为另一个抵押权担保债权同时到期,法庭应一并执行两个抵押权,就该房产(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加区分)委托拍卖。拍卖所得价款金额,如果超过两个抵押权分别担保的两个债权的总额,则执行比较简单,只须分别足额清偿两个债权(本金和利息),然后将剩余金额返还抵押人即可。
如果拍卖所得价款金额,不足清偿两个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总额,其执行要稍复杂一点,建议法庭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99条第(1)项条文后段:“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额比例清偿”。假设房屋抵押权担保200万债权,土地抵押权担保100万债权,两债权额比例为2比1,拍卖所得价款金额为150万,则清偿房屋抵押权人100万,清偿土地抵押权人50万。按照民法原理,二抵押权人未清偿部分债权并不消灭,还可以作为无担保债权,向债务人求偿,自不待言。
⑷ 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并了吗
是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有个新的名字,叫不动产登记证,它是城乡房屋产专权证明的一属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8 种证书。
⑸ 我们公司想合并一家已经注销了的公司,办理房产合并和土地合并分别需要什么手续(原公司已经清算过了)
如果真的已经注销,公司主体都不存在了,谈不上合并了。
你公司可与现持有该房产和土地版的所有人签权订买卖协议、增效扩股协议等双方认可的协议内容达到上述目的。
这类事情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详细资料找律师提供具体帮助。
⑹ 请问:在房产证和土地证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合并两证,大概手续是怎样,费用如何谢谢
房产证上的人拿上房产证,身份证,带上老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换证即可,一般40元左右,如果是房改房,是房价的百分之一的收费。
⑺ 房产局与国土局合并,房产局的监察大队也跟着合并吗
根据政策,两个都有的单位保留,不同的部门则斟酌考虑取舍。
⑻ 土地证和单位在一起如要卖房怎么办
一、二手房办理抄房产过户是袭需要土地证的,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⑼ 我们有房产证,土地证在单位一起的,但是我们现在找不到单位,我们土地证够该咋办
原来有些地方土地证是集体的土地证,单位不在了或者找不到了,可以所有住户派代表与房产局交涉,看该怎么处理
⑽ 房管局与土地局合并,不动产证无法办理
这个说法毫无根据。
不动产登记就是包括土地和房产一起登记。以前办理了土内地证和房产证的容,在转让以前,可以维持原状。没有办证的,不动产机构成立后,应该把土地与房产登记在一个不动产权证上。
说20年以后才能办理的,可能是因为机构整合被裁掉的人,不要理他们。
到窗口申请,如果窗口也是这样回答,一般旁边有关机关效能投诉电话,有3种投诉渠道,包括本级的效能投诉中心、上级效能投诉中心、纪委监察部门的效能投诉中心。
这些人可能不想干了,外面大把人在等着考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