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内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一般在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房产证名下登记人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应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是夫妻两人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面,那就属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Ⅱ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果离婚请问怎么分割
当事人结婚来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自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对方姓名的,应当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即另一方享有不动产物权。 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Ⅲ 婚前按揭买房 离婚时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