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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房产税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2-07 08:31:21

房产税纳税人包括哪些

房产税纳税人抄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承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等的产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典当) 给他人使用而取得出典价款的一种融资行为。产权所有人(房主) 称为房屋出典人; 支付现金或实物取得房屋支配权的人称为房屋承典人。这种业务- 一般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资金,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价之后,在质典期内获取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出典人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等的产权。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❷ 什么是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是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分为两种类型: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

❸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谁(急用)

房产税是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制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人持有住宅的房产税在中国根本就没征收,有消息说房产税对二套以上住宅征收,你这个房产税是作为营业住宅使用需要交纳的税费,按规定是应该由房屋持有人交纳,不过房东可以告诉你,你要租我的房子就要交这个钱,这个你要去和房东交涉,因为您们签的合同里是没有约定的,所以按常理由房东交

❹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交税有什么区别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城市房地产税废止后,将统一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地决定。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一些房产规定免税,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今后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在应纳税款的计算上,纳税人要区分自用和出租房产两种情况。
自住用房,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出租用房,需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将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限外令”不轻言松动
尽管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举动主要不是针对外资,但不少人把它看作是对外资松绑的一个信号。
有专家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预示着国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低迷,该举措是想通过适度放松,避免外资抽逃导致房地产市场震荡。
但事实上,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并不是主要针对外资。从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主要针对普通住房市场,与外资有意向投资的是截然不同的房地产市场。

❺ 怎样确定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①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价之后,在质典期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出典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的产权。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④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对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⑤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❻ 企业什么情况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1.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内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容种财产税。

  2. 房产税的特点

    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

    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3. 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原则

  4. 所以,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没有房产,或者没有使用他人房产的行为,就没有房产税。

❼ 什么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为什么

一、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各相关国家法律,依据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中心或其他类似标准确定的,在各该国负有无限纳税责任的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构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来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居所或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担其所在国的无限纳税责任。

二、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纳税义务,即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以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7)什么是非房产税纳税人扩展阅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同时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标准。

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与旧《个人所得税法》相比,新《个人所得税法》本条规定仍然坚持税收居民判断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住所标准的规定没有变化,无住所居住时间标准由“满一年”修改为“满一百八十三天”。

❽ 非增值税纳税人什么意思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❾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回缴纳。产权属答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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