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欠债30万,法院可以拍卖400多万的房子吗
若是你 除了房子没有其他途径偿还债务,法官可以判强制执行还款(即人民法院有版权向有关单位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但若是你还有30w以上资产 则 法院无权 拍卖你的房子
B. 欠款是房子的4分之一金额法院可以拍卖吗。
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C. 欠款四万法院能拍卖价值十万的房子吗
不能,除非你有两套以上的住房,而且没有其他财产还款
D. 我欠别人7万元钱,法院会拍卖我的唯一而且有按揭的房子吗
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阶段,若有以下法定原因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唯一合法所有的房产进行拍卖: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四)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欠钱不还法院有权力拍卖房子吗
借钱不还是一个让人很尴尬的事情,虽然有的是人确实有难处还不上,但是对于那些有能力还却不想还的,实在让人深恶痛绝。
据法制晚报报道,有一名欠钱不还的老赖,不但拒绝偿还债权人的钱,还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而就在法院准备拍卖房产的前2个小时,这名老赖突然携130万巨款现身法院。
原来借款人王某与贷款人李某于2013年3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就借款事实进行了公证,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合同到期后,经借款人多次催要,债务人王某拒不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即向某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公证处就债权债务及执行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了核实,随后公证人员联系王某,王某某以其已经还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未就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向债权人与公证处提出任何异议。王某某未在规定期间还款,公证处为债权人李某某出具了执行证书,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令人惊奇的是,经法院多次下达通知之后,借款人王某一直“回避”法院的联系,以为法院只是吓唬他,结果以“三不”态度应付执行法官,不露面、不与法官沟通、不配合执行。沟通未果,经执行法官查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财产、亦无其他车辆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房屋进入拍卖准备阶段。
而就在房屋拍卖当天,本来预定时间是上午10时。上午8时,被执行人王某携带现金出现在了执行法官的办公室,他表示自己前来交款,并希望法院不要拍卖他的房屋。最后执行法官先是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协调银行前来收款,并在市高院的协助下撤销了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拍卖。
其实类似王某这样的马大哈的人不少,将法院执行视作儿戏,以为只要自己不露面就可以躲避法院的追责。但是如果借款人无理由拒不偿还贷款的,法院是可以单方执行相关拍卖的。
那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借款人的资产呢?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据此精神,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超过其家庭生活必需品,法院是可以直接对超出的部分强制执行拍卖。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的住所只有一个时,法院是要特殊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只有一套房, 如果房产价值比较大,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家庭生活必需之后,还是可以强制执行拍卖的。
所以对于欠钱不还的朋友,最好是自己想办法把债务还上,千万不要等法院来强制执行,毕竟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时,拍卖所得的价值要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造成了额外的损失,
F. 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卖处理
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法院充分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拓展资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G. 欠15万元的债务,法院拍卖了我70多万元的房子合理吗
法院的做法合理,除去必须的履行款15万元、以及延迟履行的罚息、法内院执行费、房屋评容估费、拍卖费等后,多余的钱就还给你。但如果你的房子能够分割拍卖的,一般是分割拍卖,比如:你是三层楼房,一楼门面,二、三楼是住宅,那么就拍卖一楼门面。因为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居住权是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前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H. 你好,欠款人就一套住房,起诉以后法院可以拍卖吗欠款30万,他的房子能卖70万
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法院充分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拓展资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I. 房产被当地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是为什么啊欠债多少才会被实行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啊,欠一块钱,账户里又没有钱的话,都会拍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