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改增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要怎样缴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11%征税.
2. 转让房产营业税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内、转让无形资产容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而,企业转让的房产如是购置或抵债所得,应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否则应以全部收入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3. 企业转让在开发土地使用权如何交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意:这里销售的不动产是原来“购置的”,不是自建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受让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由此产生。
同时,该文中第二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结合这两项规定,我们就会发现:
1、如果企业(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那么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即:可以“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如果企业(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那么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它没有不动产的购置原价,不可能“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差额交纳营业税,还是全额交纳营业税,其关键在于是否“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
4. 企业转让在开发土地使用权如何交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意:这里销售的不动产是原来“购置的”,不是自建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受让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由此产生。
同时,该文中第二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结合这两项规定,我们就会发现:
1、如果企业(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那么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即:可以“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如果企业(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那么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它没有不动产的购置原价,不可能“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差额交纳营业税,还是全额交纳营业税,其关键在于是否“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
5. 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缴纳的营业税
纳税人转让其抵债或受让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抵债作价金额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原价,除了纳税人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外,还包括纳税人以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从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出让综合价金。转让以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差额征税扣除凭证。可见,支付的相关税费6万元不能扣除。
6. 企业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交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回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答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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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内纳营业税容。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纳税事项】: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5% 【计税依据】: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期限】: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8. 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这里销售的不动产是原来“购置的”,不是自建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受让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由此产生。同时,该文中第二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结合这两项规定,我们就会发现:1、如果企业(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那么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即:可以“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如果企业(当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那么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它没有不动产的购置原价,不可能“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差额交纳营业税,还是全额交纳营业税,其关键在于是否“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