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人又死了,另一半怎么改过来
拿着死亡证明,跟你的户口本,再去派出所开证明。完了去房管局修改名字。
② 如果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死了,房产证该如何处理
首先办理死亡证明。
然后带着死亡证明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或者转移的股护手续,
就可以进行买卖等正常程序了。
③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不一样 人都去世了怎么办
土地证上是奶奶的名字,2001年村里统一给办的,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1991年村里给办的 1992年爷爷回去世,2002年奶奶答去世,家里都是农村人当时不懂还要过户,现在想把房子过道父亲名下,但名字不一样公证处不给公正, ··公证处说法不合法。 你们继承、过户的人是房产,不需要提供土地证。其实,土地证没有问题,只是历史原因现成的罢了。可以举报公证处不作为。 ··继续申请公证。
④ 房产证上另一个人死了怎么办
共同财抄产或共同财产袭所有人的一方死亡,如果死者有关于财产处置的遗嘱则从其遗嘱,没有遗嘱如有继承权人则依法行使继承权,如果没有继承权人一般转与共同人或共有人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划出共同或共有人的份额,死亡者享有的部分转为遗产列入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分割,没有前款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⑤ 房产证名字上的人已经过世,怎么办
去派出所打一张死亡证明,把户主的身份证号码,几个子女,子女身份证号码都内写上。然后拿着容原房产证、土地证、死亡证明所有的子女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看把房子公证给谁,然后再拿着死亡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这些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就可以了。继承人本人到场就可以了。
⑥ 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 其中一人死亡
该房屋属于两人的,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也就是说首先房屋一半归老太所有,另一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按照《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按照《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⑦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的人去世了,怎么弄
继承可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前者当然要存在死者的合法遗嘱,而后者则包括父内母、子女、配偶、兄容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正常情况,土地证和房产证一个收归国有的。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7)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死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⑧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的名字,一方去世了,房产怎么办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的名字,一方去世了,按照继承关系,进内行房屋部分产权继承的。
⑨ 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去世了,怎么把名字改了
当事人可以持下列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果是多人继承,所有的权利人都要提供证明;
3、遗产继承公证(选择项,可以不进行公证);
4、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⑩ 房产证上有三个名字,其中一个去世了,怎么办
看死者遗嘱是否指定继承人,有的话,继承人凭遗嘱办理。
没有遗嘱,按照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