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税的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怎么填
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8、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按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称。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按自用房屋年应纳房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11、是否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若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13、出租单位(个人)情况: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代码、联系电话;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4、土地等级:市内四区土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明确的土地等级进行填写。其他县市区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填写。
1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列明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填写。
1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土地的面积。
17、自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8、无偿使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9、适用税额:按照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额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3、营运性质:营运车辆或者是非营运车辆。
24、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5、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车辆类型: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7、船舶类型: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
❷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出租房个人的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名称是出租房个人的名称 ,要到税务局窗口申报。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二、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2)如何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扩展阅读:
一、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二、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❸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核查登记表怎样填写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8、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按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称。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按自用房屋年应纳房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11、是否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若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13、出租单位(个人)情况: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代码、联系电话;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4、土地等级:市内四区土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明确的土地等级进行填写。其他县市区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填写。
1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列明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填写。
1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土地的面积。
17、自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8、无偿使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9、适用税额:按照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额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3、营运性质:营运车辆或者是非营运车辆。
24、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5、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车辆类型: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7、船舶类型: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
❹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怎么填
房产税税源的信息采集可以填表。
❺ 广东房产税信息采集和申报操作指引
房产税申报流程介绍:房产税申报需先维护好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后,再进入房产税申报确认数据及提交即可,若房产税申报界面带出的数据与实际不符,无法在申报表进行修改,需重新返回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维护数据。房产税申报功能可对已核定按年申报的从价计征,按月、季核定的从租计征的房地产税纳税人数据进行申报。
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申报缴纳﹣→纳税申报,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进入房源信息界面。【填表说明】:带星号的为必填项。纳税人类型: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产权证书号:根据产权证书号码填写。房产名称:根据房产名称填写。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房屋所在土地编号填写。房产取得时间:根据实际取得房产时间填写。(该栏不会影响从值纳税义务时间填写,但从租申报租金租赁所属期起系统限制不得早于此时间)
3.点击确认后系统会完成“增加”房产税源信息。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数据;
4.点击“应税明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填写房产应税信息(从价)和房产应税信息(从租),然后保存,完成房产税信息采集工作。
二、房产税申报
1.“申报缴纳”→“纳税申报”,选择“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正确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完成初始化。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界面。【填表说明】:该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房产信息自动带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应纳税房产信息,若有减免,该减免信息对应《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联系人、联系方式,选填。
3.点击【申报】,系统将根据信息采集表带出数据,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认】可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重新填写报表。
4.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则申报成功。
5.未扣缴税费前,如发现申报金额有误(只能当月作废),请立即作废。
❻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表要怎么填写
租用的房子不用交阿.要交也是你们房东交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版,依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权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也就是这么说,如果这房子你们公司,用来经营了,要交税,但不是你们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等级,依照相应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
也就是这么说,这块地,你们公司拥有使用权的话,是你们交
.但是你们有吗?没有!
❼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怎么填写
从价计征房产复税税源制明细表,表格内容有:房产编码(必填)、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 及坐落地址、房产用途 、建筑面积等,计税比例,填上应纳税额,填表后盖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并规定房产税应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确定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这个价值既考虑到房产的自然损耗因素,又照顾到房产后期的增值因素等。我国现行的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的方式。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余值×适用税率(12%)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12%)
扣除比例一般按30%,税务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比例计算。
❽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怎样填写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
一级土地30元;
二级土地24元;
三级土地18元;
四级土地12元;
五级土地3元;
六级土地1.5元。
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 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1.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2.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16.减免税房产的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7.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❾ 房产税税源采集方法,填完税源采集一直申报不了
房产税税源采集方法,填完税源采集一直申报不了,可能是电脑网络问题,也可能是系统太忙了。
❿ 广东已经维护好房产税应税信息,但是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无法跳转进入申报表,应如何操作
可关闭采集页面,重新从申报菜单栏选择房产税申报(优化版)进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