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标的才几万,却能查封人家好几套房产
你好
被查封的人可以提出异议的,保全的财产应该与涉案标的相适应,不能远远大于这个数额。
2. 房子被查封是什么我完全不了解
一、房产查封是指国家机关对房产采取限制措施,被查封的房产禁止交易、过户、抵押等任何行为。查封,是指有权采取查封措施的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的限制处分的行为。
二.常见的九类易导致查封的房屋(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下,是什么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的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2)为什么会那么多房产查封扩展阅读:
查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司法查封则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查封活动。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但是,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司法查封 网络
3. 急!急!急!多查封房产,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法复律的规定是:对于财产保全制申请有错误的,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但这条是不能随便被滥用的。如何认定“申请有错误”?并不是看判决最后是否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而是要看原告是否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只要你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哪怕法院只部分支持了你的请求,也不算申请有错误。很多时候请求都得不到完全的支持,这很多时候是理解问题。
2、你起诉请求100万,一般的查封额也应以此金额为限。即使对该房产做了评估价值150万,但因为并不可分割,整体查封也并没有错,法院一般会注明查封该房产价值100万的份额,有多余的其他人还可以查封。而且这是法院去做的事情,你并没有什么错。
所以我认为,一般情况下,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当然你在申请中是否存在着明显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需要看你起诉的理由及依据等。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不会被判承担保全过错的赔偿责任。
3、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需要承担过错责任,那么也不是说他要求多少就是多少的,还要看他证据的真实性;损失是否直接,你的过错的大小等等。
4. 为什么标的才几万,却能查封人家好几套房产
诉讼标的几万,查封几套房产的情况是违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查封被告人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与诉讼标的或者执行标的相当,不能过分高于标的数额。
5. 什么情况下房产会被查封
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就可以查封债务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 为何一套房子能被两家法院冻结
按实际情况,如果第二套房产也属于被查封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另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6)为什么会那么多房产查封扩展阅读:
一、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看,对债务人已经查封的财产,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再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义与不再查封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
再查封主义,指对于已被查封的债务人的财产,他债权人可以申请重复进行查封,为德国、日本不动产的执行所采用。不再查封主义,指对于已被查封的债务人的财产,他债权人不得再申请查封,为日本的动产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二、概念辨析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从性质上看,前者属于不再查封主义的范畴,后者属于再查封主义的范畴。其次,从法律效力上看,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效查封,而轮候查封发生查封效力则附有条件。
轮候查封是否及何时生效,取决于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经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的,轮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抵债而使查封的效力消灭的,轮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之时,轮候查封始自动生效。
三、关于轮候查封的相关制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早作出相关规定的,在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在同一年稍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重申并拓展了关于轮候查封的规定,
在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四、从《查扣冻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推出,轮候查封登记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或是其他动产物权进行查封时,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相关协助执行职能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
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物作出处理后,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五、一般而言,《查扣冻规定》明确了轮候查封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是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在民事、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进行司法处置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诉法对侦查阶段的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扣押在勘验、 搜查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查封不动产的权利。
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扣的范围是动产的赃款赃物,没有查封不动产的权利,综上所述,轮候查封的主体只限于人民法院。
以上是对不动产查封制度的介绍,而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第十一条:
已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的证券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其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同一机关因不同案件可以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
轮候冻结生效后,协助冻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做出该轮候冻结的机关。十二、冻结证券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交易结算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每次续行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十三、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笔证券或者交易结算资金要求冻结、扣划或者轮候冻结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送达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办理协助事项。
这个文件是在2008年颁布出台的,这个时候轮候查封制度已经运行了4年的时间,这个文件对于轮候查封机关、轮候查封生效通知义务机关和刑事民事案件对于财产的查封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这对于登记机关作为轮候查封生效通知义务机关和否定“民事案件审判要服从刑事案件审批”给予了明确的解答。
7. 我的房子为什么被莫名查封
有单位通知你没有,谁查封都要书面通知你,不服可以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专零三条财属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8. 买了的房子为什么在网上查是查封状态
这种情形大多数可能是该房产的开发商正涉及到经济纠纷案件中,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建议去法院弄清查封的原因,尽快起诉开发商要回购房款。
9. 为什么二手房会被查封
对于很多朋友来说,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步骤繁多,买二手房对于自己就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期间的看房等等劳累先不说,到最后房子看上了可能还会存在各种风险和意外,导致自己与心意的房子一次次擦肩而过。
以上就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房屋查封情况。温馨提示: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一定要提前到房管局查房屋的权属,确定房产的法律归属以及是否可以合法交易。
10. 一套房产被多家查封,被执行后怎么分配
等待房产被拍卖,
根据查封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