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去世房产赠与妻子儿女有权继承吗
1、丈夫去世后,其所有的房产已经赠与妻子的,不再发生继承。儿女无权要内求继承。
2、根据继承法容的规定,遗产只有在没有赠与或者遗嘱的情况下,才发生继承。如果已经有遗嘱或者生前已经赠与他人,不产生继承的问题。
㈡ 丈夫死亡妻子和子女对房产继承和分割
房子属于抄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袭首先妻子得一半,另一边为丈夫的遗产,
没有遗嘱,那么就按法定继承,由他的父母,子女,配偶来共同继承,
他要是没有父母了,那么就有妻子,儿子,3个女儿,5个人共同继承,继承份额应该是一样的。
即,当初30万的房,妻子有一半的权利15万,另外一半15万,这5人一人继承3万的份额。
最后所得份额,妻子18万,儿子和3个女儿各3万。
该房一直没有分割,那么就是这5人一直共同共有,现在要过户,应当按现在的价值来分,应当给3个女儿一人补偿5万是合适的。
㈢ 房产继承问题,老公去世,他父母都在,还有一女儿请问怎么分配
按照上面兄弟的提示,遗嘱继承是由于法定继承的,先要看有没有任何的遗内嘱,包括书面的容或许口头的遗嘱,哪怕是你丈夫生前说过或许有倾向的意识表明要把遗产留给你或许女儿多点,都要抓住,关键是寻找证人。
我想你问的主要是关于房子的问题,按照婚姻法妻子,女儿和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一般情节是4个人平分。
房子的婚前你老公买的,当时的购房款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每个月的房贷是谁的,以及以后每个月的具体房贷是谁负担。1.至于06年以后结婚,房贷是算夫妻共同负担,2.女儿今天才三岁未成年,。考虑这两点,我认为你和你的女儿都应该分的1/4多的房子部分。至于具体还要看你公婆的经济状况,如果他们也非常差,你们就分的少一点。
真的要判下来,到时候要么你和女儿占有房子,给公婆按房子市场价格一部分钱(大概房子产值一半不到),要么就倒过来。都不是好的结果
还有不知道你跟公婆的关系如何,以及公婆下面的子女关系了,还有他们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不过按照法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实关键是要搞好关系,我想没有一般公婆也不会狠心到那种程度的。
㈣ 老公死了妻子和孩子怎么继承房产
你好
如果房产证上来记载的源房屋所有权人是你父亲单独所有,该房产也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他去世了,剩下的所有继承人只能主张继承你父亲所有的50%份额,你母亲的50%份额是目前其他人继承不了的。具体继承的方式大概有:第一种,你母亲放弃继承,你父亲的50%份额由其子女继承,这样的话,房屋最后的权属情况是子女50%,你母亲50%;第二种,你母亲不放弃继承,也要求继承你父亲的份额,那么你母亲的份额可能例如会达到75%,剩下的25%由子女继承;第三种,你母亲放弃继承,同时将她所有的50%一并转让给子女,这样的话,子女就拥有了房屋的100%产权,但是这种情况下,你母亲50%份额的转让不能免税(目前中国继承房屋是免税的),需要按照房屋交易来征收相关税费。
房屋继承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由全部继承人去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也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继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房屋继承。按照公证法的要求,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㈤ 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及子女如何继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又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不作为遗产继承,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㈥ 遗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丈夫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㈦ 老公去世了房子怎么过户,妻子能继承多少,公婆都不在了,他有一个女儿
你老公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他父母去世了,他现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应该由他的妻子和女儿平均分配,分配好以后才能进行过户。
㈧ 丈夫死亡妻子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内系存续期间所容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往往是包含在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有必要将包含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离出来。同时,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基于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考虑,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㈨ 丈夫死亡后妻子和四个子女对原房产的继承和分割问题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那就只有上法院去起诉了。
3个女儿坚决不肯卖的话,那么妻子和儿子可以要求3个女儿支付属于他们房产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