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评估公司怎样评估
都是根据房屋的年限和具体的平米数来估算的,还有当时的市场值
Ⅱ 房产评估公司排行可以参考吗
可以参复考,但是要多找些房产制评估公司一一咨询、了解他们的资质情况。
当然一一找咨询评估公司费时费力,房董汇上有大量的一级资质机构应该可以帮助到你。另外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是全国业务资质,二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如果不在你所在的省,是不能承接你的评估业务的。以上仅仅是建议,你自己判断吧!
Ⅲ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评估要经过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的公示解释、评估报告单的交付等程序,评估主要是评估公司采取适当的评估办法来评估,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需要关注的主要是程序是否合法以及结果是否合理。如果已经评估但分户评估报告未转交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公开。
Ⅳ 评估公司怎样评估房产
专业的说法:
房地产评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针对土地估价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另外还有路线价法、房地产价格指数调整法等等。
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实际的做法:
根据该房产的建成年份,土地使用年限,朝向,楼层,格局,地段,配套,装修状况等,结合市场上实际成交的价格,加上市场风险及银行认可保守度等原因,以7-9折之间的折扣换算,就得出评估价了
Ⅳ 拆迁过程中,房产评估公司如何抉择
根据《国有土地来上房屋征自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也就是说,评估机构是由被拆迁人协商选择的,选择的是与该征收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工作的机构。
而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具体方法、过程、程序、形式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如果房产评估没有按照规定去评估,被拆迁人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复估或者申请专家鉴定。
Ⅵ 房地产估价: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模式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拆迁工作的焦点问题。 一、“推举式”选定估价机构 拆迁人在整个拆迁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被拆迁人则处于从属地位。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是由拆迁人负责支付的,拆迁人掌握着被拆迁人的补偿金支付权。从民法的角度讲,拆迁与被拆迁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但从权利和义务的质量上来区分,其自然形成了权利和义务的主次之分,形成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关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拆迁人只有一个,而拆迁人的相对人,即被拆迁人却有若干个。如果因对被拆房屋的评估机构选择由被拆迁人选择,就有可能在同一个拆迁项目中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甚至若干个评估机构参与估价。这样,不便于拆迁管理,不便于掌握估价标准的平衡性,不便于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其公示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估价资质证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估价人员的个人估价资格证书、&考试大&估价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及技术素质情况简介、规范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样本等。公示估价机构的目的是便于被拆迁人了解估价机构的合法性、专业技能及社会信誉情况。选择估价机构时,拆迁人应当组织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估价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组成的“听证会”,主动推举合适的估价机构供被拆迁人参考,如被拆迁人代表无反对意见的,即为确定。如被拆迁人代表半数以上持反对态度的,拆迁人可另行推举估价机构,再次征求被拆迁人代表的意见。拆迁人在推举估价机构时,一次只能推举一个,这样便于确定。我们把这种选定方法称作“推举式”选定。 二、“抽签式”选定估价机构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应由拆迁管理部门出面干涉。按照《条例》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施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因此,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估价机构的选定发生矛盾时,则应当由拆迁管理部门在已经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录中抽签确定估价机构,这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救济”手段。当采取“抽签式”的方法选定估价机构时,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司法公证机关现场监督,并对抽签的器具、程序、方法、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抽签结果应当众宣布,并制作司法公证文书。 三、“自选式”选定估价机构 所谓“自选式”选定估价机构,是指被拆迁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经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同一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自行选择估价机构的方式不同于自由选择,其限制条件是,必须具备估价资质,估价人员必须具备估价资格,执行估价标准必须切合实际,符合被拆房屋所在城市中的类别质差、房地产市场基准值。自行选择估价机构的前置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对原估价结果提出异议,经估价机构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当事人方可自行选择估价机构。“自选式”选定估价机构产生的后果是,有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估价结果。当估价结果出现不同时,应当由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而不应由当事人选择。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依据是:估价的公正性、合理性、客观性,经鉴定产生的结果不一定是高标的估价报告,也不一定是低标的估价报告。应当说,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判结论属权威机构结论,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估价专家委员会所处的位置应当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两个估价机构所作出的估价报告的严肃性,其立场等同于裁判员,当事人应当无条件接受裁判员的裁处。经估价专家委员会裁判的有效估价报告同样应当公示,告知拆迁人和所有被拆迁人,以示消除争议,判定其裁判的估价报告生效。 按照目前各地拆迁动态情况分析,城市房屋拆迁矛盾已由过去的安置矛盾转化为现行的估价矛盾。究其原因有三点:其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利益矛盾;其二是人们对物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三是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因此,房屋拆迁估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就告诉我们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拆迁矛盾。把握好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其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基本程序是先采取“推举式”&考试大&,后采用“抽签式”,再实施“自选式”。这样,才能提高评估机构的选定率,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Ⅶ 银行如何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
时间:2012-04-10 来源:新永基 总点击数: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让我忧喜参半,先是一家合作多年的银行在毫无症兆的情况下,将我司挤出合作伙伴关系;后是一家没有合作基础的银行在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时,在没有一丝希望的情况下我司却入了围。经调查了解,前一家银行是因为另一家估价机构出了问题,为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将入围标准提高了许多,结果将我们也搭进去了;后一家银行是因为我司开发的房地产智能估价系统在各支行受到欢迎,而对公业务入围评估机构采用的各支行打分的形式,我司的分数还不错,所以入围了。也就是说,前者采用的是估价资质的硬指标,后者采用的是服务能力的评估指标。孰优孰劣,难分伯仲,都有一定道理。银行究竟该如何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 从结果出发,银行对提供服务的估价机构的要求如下: 1、提供的估价报告结果公正合理,信息披露详细,过程经得起推敲; 2、提供的过程服务高效,沟通顺畅; 3、风险控制能力强,能避免技术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4、能提供增值服务,如专题讲座、客户资源共享等。 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具备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取决于三个条件: 1、具备一支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队伍,尤其是估价师队伍; 2、技术平台,包括:案例库、自动估价系统、产品库及研发团队; 3、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客户服务团队。 另外,一家公司最好有一个行业内的领军人物,能把握整个公司的发展方向。对客户需求及时作出反应,带领公司作出战略性服务准备。 房地产估价资质评定,是由国家及省级政府建议部门参照房地产开发行业设立的一种机构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行业除了专业能力之外,更看重的是资金实力。房地产估价机构主要是专业经验及服务创新。因此,房地产资质平台与专业服务能力之间的关联度并不是很大,特别在市场细分的前提下更是如此。理由: 2、估价资质平台正是迎合了客户选择的需要,而真正做业务的专业人员并不多,也没有多少专业服务的案例,至于业务流程梳理、风险控制更是无从谈起。
Ⅷ 如何办一个房地产评估公司
一复、办理房地产制评估公司的资料:
1、有三名或以上的估价师,且法人代表必须是执业三年以上的估价师;
2、成立有限公司需注册资金50万,合伙企业出资额为30万;
3、股东或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的专职注册估价师;
4、专职估价师的股份不低于60%。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Ⅸ 怎么去找房屋评估公司
一、申请抄进行房屋评袭估的程序:
1、首先,委托方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相关知识。
2、委托方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过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即可视为接受委托。
3、接下来,委托方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比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等,如果是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估价单位之后,委托方便可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
5、估价单位在约定时间对委托方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便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