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两个人共有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么
房产被法院冻结强制执行,即使是两个人名字也可以强制执行呀,只要是债务人的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因为在夫妻关系承续期间所欠债务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㈡ 已终审判决,被告人有多处房产,法院该怎么执行
通常法复院可以冻结,拍卖房产制的。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㈢ 法院怎么执行房产,都什么步骤,被执行人有啥要注意的,被执行唯一房产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首先是冻结可能的房屋交易,如果被执行人还不能还款,房子会被拍卖抵债。但唯一房产一般不会被执行,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㈣ 两个人的房子,法院怎么执行
法院有权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人,强制执行财产。
法院拍卖房子专的程序:
1、到房管属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㈤ 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仅有的两套房产给申请人
对被来执行人的房产,法源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以房产抵付债务的,法院可以不经拍卖,直接裁定以物抵债。
2、双方未能协商以房抵债的,法院会通过拍卖程序拍卖房屋。如果拍卖成功,法院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以偿还债务;无法拍卖的,如申请人愿意以房抵债,法院可以裁定以房抵债给申请人。
㈥ 共有房产能强制执行吗 共有房产法院怎么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流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㈦ 法律问题,共有房产怎么执行
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
被执行人的房产存在共有情况,是否必 须先经过诉讼明确共有份额才能执行?
处理意见:根据《最 高 人 民 法 院关于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中查 封、扣 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 权人认可的,人 民
法 院可以认定有 效;共有人提起财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诉讼的,人 民 法 院 应当准许,诉 讼 期 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 行。因此,执行法 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 法 院可以继续推进执 行。
主要理由:执行实务中,共有人达成分割共有财产协议并得到债权人认可的情况少之又少,共有人极少愿意提起析产诉讼,多数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提起析产诉讼,导致大量共有财产的执行陷入停滞。因此,为提高执行效率,不应将析产诉讼作为执行共有财产的前置程序;执行法 院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提出析产诉讼的,执行法 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依照《中华人 民 共 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共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共有份额分割所做的认定持有异议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