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 国家规定一户人家住宅房屋面积率是有规定的吗
没有规定!要不然就不会出现有的人均住房面积为500平 有的才为5平米了!
⑵ 房屋面积怎么算一般户型是多少乘多少的
得到 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 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内能方便而容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 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
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房屋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套内面积=外墙一半+使用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
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面积/整栋楼的套内面积
公共使用面积指整栋楼共同使用的部分,基本上都是楼梯及外墙、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把各个房间的面积加起来就是房子的面积:包括阳台和阴台。
房子面积=客厅面积+卧室面积+厨房面积+卫生间面积+
长乘宽:如长30米宽5米,就是150平方米
边长*边长;如5*5
⑶ 农村“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应该按人口算面积,多余的房子按成本计算价格,这样农村户口的都有房子住,也可以避免圈地多盖房子想获利的
⑷ 请问90平米的房子使用面积有多少
使用面积为:
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一般房产证上都会写明:建筑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多。)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4)一户房产面积是多少扩展阅读:
公摊面积一般指公摊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⑸ 农村一套房子建筑面积是怎么计算
农村村民有关宅基地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内过各地规定的容标准。宅基地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⑹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每一户,一人的住房规定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一人住房面具为没人20-30平方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一户房产面积是多少扩展阅读:
宅基地面积计算方式:
1、房屋层高计算修建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修建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辨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资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则处置。
3、斜面构造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构造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核心程度投影超越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程度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5、变形缝,室内恣意一边相通,具有房屋的普通条件,并能正常应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修建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
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修建面积均按《房产测量标准》中多层房屋修建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则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11、室外楼梯的修建面积,按其在各楼层程度投影面积之和计算。不计入房屋修建面积的:首先对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其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另外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⑺ 请问一户的建筑面积是多少
得房率:是指可供抄住户支配的面袭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计算房屋面积时,计算的是建筑面积,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即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
⑻ 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一户规定是多少平米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抄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⑼ 农村房屋国家规定一个人多少平方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与完善相关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总体上要求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规定相关宅基地面积标准;阉割对于宅基地的批准条件。
(9)一户房产面积是多少扩展阅读:
其中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房屋要求保障每个人的合理居住条件与大小,满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进行有效利用。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
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⑽ 农村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为多少平米
《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10)一户房产面积是多少扩展阅读
《河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