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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房产查封债务

发布时间:2021-02-02 17:05:52

⑴ 我因债务问题要被强制执行查封房屋怎么办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内人认为执行行为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⑵ 法院查封房产,债务人仍不还款怎么办

还了钱就可以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流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⑶ 对方恶意逃避债务,能不能诉讼法院查封房产

对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对方的版房产。
《民事诉讼法》权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⑷ 我是债权人,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但房子过两年后自动解封,房产可以交易吗不支持查封,我如何维权

第一,法院抄查封期间,房屋不能买卖过户,这个是绝对的。
第二,法院查封的期限是两年,快到期的时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续保,如果您胜诉的话,法院一般会准许。败诉的话就不能续保了。
第三,如果您超出了两年的保全期限,再去续保,这两个空档中,房主是可以出卖房屋的。

⑸ 因债务纠纷,法院将我房产查封,在未进行房产处置的情况下便将借款人纳入失信名单,请问法院做法违规吗

不违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内法院可将以下容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你的案子既然已经到执行阶段了,而且你有被查封的财产,说明你至少符合第6条规定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也有救济办法: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⑹ 我是债权人,查封了债务人的房屋,但房子两年后自动解封,房屋可以交易吗法院不支持查封,我如何维权

你好!来
1、在重新查封源的空档,债务人卖掉其所有的房产是合法的。其实你在到期之前可以续封的。
2、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套自住房不许拍卖”,但现行体制下的“中国特色”做法很多、很不统一,也很无奈。目前各地法院执行这种“和谐政策”的方法不同,有的法院是令申请人为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执行人)寻找一处租赁房并垫付头几个月的租金,然后法院强行将其家具搬到该出租房内;有的法院是为被申请人购买一处比其现有房屋价值小的房子(通常面积也较小),将其家具强行搬进去,腾空现房,然后拍卖执行。而有的法院就像你说的那样。不一而足。甚至同一法院对待不同案件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⑺ 债务人房产法院已查封,我是第二债权人该怎么办

还了钱就可以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流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⑻ 如何避免买到债务问题房

在如今房价漫天飞的房产市场,想要找到一间合自己心意还价格公道的房子着实不易。就在去年,就有一位李先生在市区经过别人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这所房子虽然是个二手的,但是地理位置不错,房屋面积大而且配套还好的,屋里稍作装修和新的没什么差。重点是经过中介与房主联系,得知这间房价格还让人满意,同一地段的同种房子,起码要150万的首付,可是这间房子只要60万左右的首付,李先生当即做决定签了合同买了房,美滋滋的住了进去。

但是好景不长,经过装修后,李先生才住进房中不过三个月,就有法院相关人士过来,通知李先生说这间房原本的主人因为经济纠纷及债务问题,这间房要被法院查封,李先生表示不知情,向法院申请拿回房子,但是经过有关部门表示,根据法律条规,李先生买这房付出的价格没有到达房子总价的一半,申诉属于无效的,这让李先生表示很绝望,不知如何是好。

所谓的债务问题房,是指房屋进行买卖时,卖方因为存在经济纠纷及债务问题,导致其相关财产(包括这间房)被查封,而买方买到的这间房就是债务问题房。

辛辛苦苦攒的钱,却买到这种房,着实是让人心烦,但是一时辨别看的房是不是债务问题房,这也是个难题,在此,小编给出几条建议:

1、房屋交易之前,你的钱千万不要直接就交给中介或者卖方,需要通过走资金托管程序来保障安全,也就是通过房产局监督交易过程。

2、通过向房产局查询房子的相关信息,我国房产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几乎所有的房子都在房产局有记录,买房前到房产局查询此房的相关记录及了解买房的一点信息能帮你了解这间房有没有存在相关的债务问题。

3、在交易签订合同前,重点看清合同上有没有相关内容的说明,并询问房东是否有相关情况的出现,如果不放心,可以在合同上加上相关内容的签订,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⑼ 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如何避免风险

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地产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一旦出现纠纷,不仅仅无法顺利回获得房地产产权,答连已经缴纳的房款都很难追回,不过特定情况下的查封房地产是可以购买的。

不论法院查封房地产的原因是什么,如抵押给银行、欠工程款、股东间纠纷等,开发商对被查封的房地产需要继续对外销售的,必须在法院的监管之下进行。

有关销售款项用于偿还相关债务,即购房者的房款直接支付给开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其它单位,如果法院能同时解除设定在房地产上的查封,购房者就不会有付款不安全的风险产生。

所以欲购买此类房,必须做到:

第一,查明所购房屋被查封的真正原因,如果真的是股东权益纠纷,相对其它的原因的诉讼要好些。不过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可以为二年,且还可以续封一年,所以可能影响周先生产权证的办理。

第二,要和开发商、法院就房款支付、解除查封等问题进行协商,获得法院解除查封的书面承诺,不过周先生有可能面对开发商不愿意配合,不熟悉法律手续等困境。

第三,付款后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或现房过户手续,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⑽ 欠款不还,还拒不承认,我如何申请查封他的房产费用大约多少

一、拿出相关借款证据,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房产就冻结了。
二、财产保全申请费交纳标准
1、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
2、1000元 ~ 10万元
1%+20元
3、10万元 ~ 89.6万元
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
5000元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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