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公证书有无有限期 如无该公证书是否可以推翻
首先,不知你提到的公证是否是遗产继承公证。如果是的话,父母去世办理的回房产继承权公证,不可能答是其中某个子女办理的,而是必须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的。公证书的份数则不一定人手一份。根据当事人申请需要制作的。如果按照你所说,子女均不知情,那么上述继承公证肯定是有问题的,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房产证还未变更,那么 你可以有两个选择,要么申请撤销公证,重新办理继承权公证,子女共同继承。要么,上法院进行继承诉讼,可以由法院确认不采纳公证书,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房产证已经根据公证书变更,那么你只有一个选择,法院诉讼。
Ⅱ 请问公证过的遗产继承可以被推翻吗
1、遗嘱以立遗嘱人最后作出的为准。
2、建议按赠与处理,马上将份额过户到版孩子名下。
如果权有公证过的遗嘱,就不用担心什么。最好是把产权过户过来。还要确保他有处分权。
可以赠与,然后直接过户过来。遗嘱公证以最后一份为准。
Ⅲ 房产开发商有没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评估后公证处公证后强行拆迁
房产开发商是有权单方面委托第三方评估,肯定是可以申请拆迁的,不过不过呢,最好就大家商量好,再拆迁,这样的话会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Ⅳ 请问在房产问题上,即使公正了,最后老人遗嘱还可以推翻嘛
遗嘱人要想推翻先前公证的遗嘱,必须还要到原公证处撤销公证遗嘱,重新立新遗嘱,否则遗嘱人后立的其它遗嘱的法律效力低于公证遗嘱,也就是最后老人遗嘱不可以推翻公证遗嘱。
对此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继承法》第二十条最后一款可以看出,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遗嘱的法律效力,其它遗嘱是不能变更推翻公证遗嘱的。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Ⅳ 有房产继承公证书没过户物权法可以推翻吗
有房产继承公证书来,但自没有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在产权登记部门没有你们的交易记录,不算一套住房。
物权的变动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他不能证明你对这个房屋有所有权,这个公证的效力是可以要求他把房屋过户给你。
当然,如果还存在其他情形的,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Ⅵ 求助房产纠纷,公证能否推翻
公证内容违法,程序违法,或者和事实不符,可以要求撤销公证
《公证专法》
第三十九条属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Ⅶ 经过公证的事情可以推翻吗
一般不能,除非有客观证据证明。
Ⅷ 什么情况可以推翻公证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委托书?只要委托人自行取消就可以,如果造成被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就行。失去效力情况:委托人或者被委托人取消的(有损失赔偿损失),被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Ⅸ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后能反悔吗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内前,容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Ⅹ 房产增于公证二年后,还可以推翻要钱吗
通常不可以了,一旦赠与,并且过户,就不能要回,如果没有过户,还是可以版要回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权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