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税按季度缴纳怎么计算
一、两套房居民如何缴纳房产税
本市某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计算方式: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贰』 如何进行房产税滞纳金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专纳税款的,扣缴属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应是:滞纳金=应补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叁』 房产税补缴滞纳金是怎么算的
每日按税款额的0.05%计算
『肆』 我上个季度的房产税延期申报了,4-6月的,房产税滞纳金怎么算的
按照超期欠缴税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或许这个月补报税务局不会加收滞纳金的,有的地方分半年报、全年一次缴纳的方式。
『伍』 房产税滞纳金怎样计算
不管什么税,从滞纳之日起(一般是产生应征数后第二个月的16号,遇节假日可能顺延至17 18号等等),每日按照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陆』 2020年1月份应该缴纳房产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缴纳,滞纳金怎么算
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柒』 补交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滞纳金怎么写分录
1、补交上年房产税
提取时:
借:上年损益调整 7317.66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7317.66
缴纳内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7317.66
上年损益调整—容税收滞纳金 698.84
贷:银行存款(现金) 8016.50
2、补交今年房产税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 1829.42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1829.42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1829.42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87.81
贷:银行存款(现金) 1917.23
『捌』 房产税滞纳金有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内款的,扣缴义务人容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玖』 房产税滞纳金怎样计算器
自有房产应纳的房产税:
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扣除率在10%-30%之间,视当地的具体规定。
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应纳房产税×滞纳天数×0.05%
房产税是所得税的一种。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税收滞纳金都是按万分之五征收的。所以房产税滞纳金如何计算也是同样的道理。
(9)季度房产税滞纳金怎么算扩展阅读:
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1日,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