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卖了房子,钱该给谁
法院拍卖房产后,偿还银行欠款后,剩余的钱退还被执行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9.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㈡ 法院拍卖的房子佣金是怎么算的,费用是多少钱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版》首次明确权规范了司法拍卖佣金支付标准和支付对象,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自此,司法拍卖佣金自此由双向收取改为单边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㈢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所得的钱如何分配搬出去后的过渡费按几年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专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属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该说得比较清楚了。对于拍卖房产后的价款,在清偿完债务及相关执行费用后返还执行义务人。
㈣ 被告房子被拍卖,有好几个原告,请问最后拍卖的钱是怎样分配
产分配的顺序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哪个法院先查封、扣押、冻结,就先受偿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三种情况:这几份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给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比如你主张这个房子给你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权优先受偿。
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另外如果房子有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那么拍卖的钱款这几种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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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㈤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所得的钱如何分配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拍卖中不动产上抵押权如何处理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实际上已有所涉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此外,《执行规定》第93条、第94条也规定了优先权人、担保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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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
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
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㈥ 法院拍卖房产后,要公示后才能把钱给债权人吗
拍卖得到的钱款是由银行的渠道收支的,法院划扣得到的执行款,也是通过银行转回给债权内人提容供的银行账户。
如果债权人是个人的,可以是个人任意一个银行账户。
如果债权人是单位的,则必须是指定的单位名称的账户,不能随意指定或提供别人的银行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此外,《执行规定》第93条、第94条也规定了优先权人、担保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㈦ 如果法院拍卖商品房,拍卖的钱如何分配!
如果法院拍卖商品房,拍卖的钱先用于偿还债务,不足偿还债务的,回按比例分配给债权答人,债权人有权继续追偿剩余未偿还部分;如果有剩余,则退还给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在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成功后,房子要等买受人过完户后才能动拍卖款,如果还有其他案件参与分配,那么就需要再做出分配方案,可能时间上需要一些时间,可以随时联系执行庭具体办案人咨询。
㈧ 买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付钱 钱给拍卖行还是法院 保证金是根据房子的价格吗
这要看是法院自己拍卖还是委托拍卖行拍卖。如果是法院自己拍卖,钱当然是直接版付给法院。如果是法院委托拍卖权行拍卖的,那么钱就应当交到拍卖行,再由拍卖行转给法院。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竟拍人竟拍成功后弃买而设立的一种保证方式,如果竟拍人竟拍成功后弃买,所交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用以赔偿弃买而造成的损失。保证金一般是根据标的物的价值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