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计税余值的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版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权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全国范围内征收房产税的条例还没有实施,只针对部分城市采取差别式征收,具体到某一个城市都是不一样的,以上海为例,外地人员一般购房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只有部分拥有居住证的购房人不需要缴纳,其余大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税!
❷ 装修后房屋如何计算房产税
我觉得应当是250万元。不管你如何计提折旧,但房产原值不会发生变化,计算房产税时仍然要以原值200+装修50万做为计税依据。
❸ 请问房产的余值通常怎么计算
你的问题有来点含糊。如果是房源产税中的余值是按原值减除10%-30%计税,房产税是地方税,各地比例不同的,要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如果你是问固定资产残值,直接定一个比例就好了。会计制度现在对这部分规定的不太严,但是要注意税法规定的残值比例,尽量让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税法规定的残值比例。不然将来作帐及核算所得税可能会麻烦一点的。
❹ 房产净值如何计算
根据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专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属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❺ 房屋装修折旧计算。
一般房屋的使用期限是50年,实际只有30至40年,我们国家50年房龄的房子几乎都是危房回了。
房屋装修答折旧只能按30年左右计算,这样你心中也就有数了。
房屋装修的折旧是不能按等比例计算的,而是逐步递增的,时间越长的装修折旧越多。
❻ 房产余值是指什么 房产余值如何计算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专值一次减除10%~属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❼ 房产计税余值的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计入房产原值的。例如《企业会计制专度》第四十属七条明文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之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在2010年之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的原价是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显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则上是将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单独核算的,房产原值通常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建造的仓库和购进的写字楼,应将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❽ 房产税计税余值是怎么计算的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版法规定按房产原权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❾ 自有房产装修后如何计算房产税
不管房屋有没有装修,其计算房产税的方式都一样。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版,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权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部份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
重庆:目前只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