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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如何转继承

发布时间:2021-01-29 16:20:28

①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 房产继承问题

你大伯抄放弃继承权,最好让他出具一份书面的声明。
若你大伯放弃,你爷爷奶奶的房产则全归你父亲继承,若你父亲是在你爷爷奶奶去世后先继承后去世的,那么你父亲所有的财产(包括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统归你母亲,弟弟及你继承。继承份额为:你母亲先取得一半遗产,剩下的一半由你,你母亲和你弟弟三人平均分割。
如果你父亲是在你爷爷奶奶二老中最后一个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的,那么将由你母亲,你和弟弟转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你们三人均分。
如果你父亲是在你爷爷奶奶去世前就死亡的,那么由你兄弟两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你母亲无权分割;
我觉得你母亲人还在,你和你母亲谈分遗产似乎不妥。倒不如等你母亲百年之后,所有的遗产,包括你爷爷奶奶的,都归你兄弟二人继承,那时候财产分割更明晰。

③ 房产继承问题

1. 大儿子是在老人之后身亡的?那么,大儿媳和大儿子的所有子女版都有继承权,属权于转继承。
2.如果大儿子是在老人之前身亡的:大儿子的子女有继承权,属于代位继承。
3.如果老人身亡后,老人的父母还在世:老人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4.老人的三个儿子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和各自的身份证到住建局办理继承手续,并补办房产证。
5.如果对房产分配有纠纷,可以由所有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到法院起诉解决。

④ 关于农村中的祖屋继承人问题

继承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进行,被继承人有遗嘱的从其遗嘱进行继承。
没有专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属顺序进行。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你妈妈的奶奶也就是你外公的妈妈应该没有父母了,也应该没有配偶了,那么就剩下子女了。你外公和你外公的兄弟,应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继承。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即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应当多分的情况下,应该平均分配。
归纳一下:
1、你外公的妈妈的房子,参加继承的是你的外公和他兄弟两人。其余人不参加分配。
2、按人分。只要你的外公和他兄弟还在世。如果不在世那么又复杂了,有转继承和代继承两种情况,
3、子女平等。继子女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都是一样的。
4、子女放弃继承的,那么权利归于另外的继承人。

⑤ 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纠纷

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是严格意义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要是你的户口还在本村,本集体,你可以申请继续居住。要是你的户口迁出去了,则不一定能继续住。
案例透析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09-12-17

(案例一)某县某村主任问:我们村王某1985年获得一处宅基地,后其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县城某单位工作,其女也于1996年嫁入邻村(户口也迁到该村)。2001年和去年,王某夫妻相继去世,老宅无人居住。现为解决本村村民宅基地紧张问题,我村想将宅基地收回,交本村其他村民使用。

而王某之子却以宅基地属其父母、应由其继承为由,拒绝、阻拦村里将宅基地收回。请问,王某的主张是否合法?

答:王某的主张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是一种特殊性的土地性质,就不属“个人合法财产”,它属集体所有,只能是本村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权,不能依法继承。

本案中,王某夫妻已死亡,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王某的子女户口均已迁出本村,不再享有本村村民资格,相应地也不能再享有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依法又不能继承,故王某之子拒绝、阻拦村委会收回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当然,尽管王某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却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以将房产拆迁后变卖或者直接作价卖给使用该宅基地的其他村民

[案例二]我的爷爷奶奶是村里的,家里有一个农村宅基地房屋,爷爷奶奶去世后,宅基地的是否可以继承?我们都是城市户口。

村里有没有权力没收老宅基地?

宅基地有没有转让的权力?

如果我不卖,我要在原基地上盖房子可不可以?

问题补充:老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现在村里说不让我盖也不让我卖。要没收。我想问村委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力没收我继承的老房和宅基地

答: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的具体案情,我认为:你不是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无权继承你爷爷奶奶的房屋,当然也无权申请当地政府确认你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你父亲在内的有继承权的法定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爷爷奶奶的房屋,并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假如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除你父亲以外,没有其他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或者虽然有其他法定顺序的继承人但他们商定放弃继承权,则可以由你父亲一个人来继承你爷爷奶奶的房屋,并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假如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定顺序的继承人包括你父亲也不在了(当然这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假设,没有骂人的恶意,敬请理解),则你就可以直接以你的名义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屋,并以你的名义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体程序: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申请,经现场踏勘和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房屋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管理权和公民依法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不冲突。 至于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否可以在该宅基地上盖房子,那要看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村镇建设规划。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向该宅基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查如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会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一证两书”)。按证依法施工建房,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例外情况: 假如你爷爷奶奶的法定顺序继承人在你爷爷奶奶生前不尽赡养义务,其生活来源主要靠村民委员会供养,则在其去世后村委会有权接收房产并收回宅基地。
粘了一篇文,你看看吧

⑥ 农村土地、房产继承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您媳妇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体程序: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申请,经现场踏勘和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房屋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管理权和公民依法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不冲突。
至于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否可以在该宅基地上盖房子,那要看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村镇建设规划。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向该宅基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查如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会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一证两书”)。按证依法施工建房,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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