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上房管局网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查询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查询核验图标,并点击专属
2、现在一般为14位编码,点击“14位编码”
3、输入相关编号,即可查询。
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并非城市都可以。
如果所在的地区不在查询范围内,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查询窗口进行房产证查询。
㈡ 查询自己的房屋档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单位凭介绍信、查档人员身份证,个人凭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它相关证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㈢ 人事档案在哪查
档案和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档案归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归公安部门管版理。
如果你是学校毕权业的学生,那毕业后档案后转到你的工作单位或是人才中心。
去学校、以前工作过的单位、生源地人才中心查一下,就能找到自己的档案。
如果没有上过全日制学校,也没有办理过正式的招工手续,那就可能没有个人人事档案。
㈣ 到房产中心查房产档案,卖方如何查档案
首先需要带好以下材料
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受赠人、继承人另应提交受赠,继承证明资料;
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
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
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
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
7、编史修志和文物部门查阅人凭研究项目证明或有关批件、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查阅;
8、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及其它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当事人查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产权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9、单位查阅房产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所要查询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购房人只能调取所购房产的产调信息,不能查取其他信息哦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菁英客服人员为你简答。
㈤ 房产证的资料在哪查询
全国很多城市都可以在支付宝上查询了,合肥市可以的,其他城市你试试。或者你去当地的银行打印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上面也能看出来房子情况。
㈥ 到房产局去查档案一定要房主亲自去吗
不用亲自去抄,房主本人或凭房主与经办人身份证就可以。
㈦ 房产档案如何查询及查询依据
房产档案查询
所需材料:
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委托他人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受赠人、继承人另应提交受赠,继承证明资料;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
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
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
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
7、编史修志和文物部门查阅人凭研究项目证明或有关批件、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查阅;
8、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及其它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当事人查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产权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9、单位查阅房产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所要查询房屋的详细地址。
办理程序:
1、审核档案查询人提供的要件;
2、经审核无误后,由查询服务人员进行受理登记、调档;
3、收取查询服务费
办结时限:
档案查阅,手续齐全,受理后当日审结。特殊情况两日内完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3、《某某(查询地区)省档案管理条例》;
4、《某某(查询地区)市档案管理条例》;
5、《某某(查询地区)市房产住宅局房产档案查阅暂行办法》。
(7)房产局人事资料哪里查扩展阅读:
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反映产权人、
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磁介质软盘等各种载体内容的文件材料。
定义
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才能确保房地产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收集
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收集过程中,确保每次产权登记、变更和涉及产权活动的产权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详实,力求文件材料的形式、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达到高度统一,在收集纸质档案的同时,要重视收集感光载体档案和磁性载体档案,克服档案载体单一的现象。
(2)凡属归档范围内各种形式产权文件材料都要收集齐全,收集范围包括:产权来源、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变更的证明、证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权属界定位置图,反映测绘工作的图纸、报告,反映基建拆迁审批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3)归档时间要根据房地产文件材料形成过程的特点来确定,本着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保管利用等要求,采用随时归档和定期归档。
㈧ 房产档案查询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1.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①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②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的凭证。
3.以上是房产档案查询需要的证件,你伯伯本人不去,你代他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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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1.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2.第十三条
①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②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3.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