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现在女人对于婚姻越来越没有安全感,所以都希望对方能够有房又有车。可有些房子是男方是婚前就全款买了的,到最后只属于男方自己;而有些是贷款买的房只付了首付,需要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女方只能得到婚后还款的那部分费用。另一些可能是婚后一起买的房,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闺蜜的大姑姐家里拆迁,他们的政策是直接拿钱自己去购买住房,每个人60万,他们家五口人拿了300万。公婆两个人买了小套的二手房直接住了进去。而他们一家三口选择购买新房子,买了一边租房一边装修。但是因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两个人闹了矛盾。她姑夫认为房子不写大姑姐的名字,只写自己的,说自己是一家之主。大姑姐则认为本来买房子的钱就是拆迁款,凭什么房产证上不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自己嫁给这个男人这么久,而他却从来都不当是自己人。后来她姑夫又想了个办法,谁都不写,就写自己儿子的名字。经过闺蜜跟她老公的解释,这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哪怕不加上对方的名字,对方也是有份的。况且他儿子还小,如果他长大了自己再购买第二套房的话,要多交税。最后她姑夫才同意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夫妻两个人恩爱,大家幸福的过一辈子谁都不会去计较认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是什么事情都有个万一,真的走到那一步,弄明白,这样对双方都好。
2.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共同房产如何界定
根据《婚姻来法》第十七条自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 房屋共有权人的夫妻之间怎样界定房屋共有权人
首先,应了解此套房屋是否是您和您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按我国《婚姻法专》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属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出售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时,应当取得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房主)的配偶的同意。如果是此套房产是您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您爱人的名字,您也是共有产权人。在转让时,应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是您爱人婚前的个人财产或是您二人婚后就此房产约定为您爱人的个人财产的,您爱人是有处分权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您爱人未经您的允许私自出售您可向法院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
4. 房屋房产证没有写共有人的份额,如何认定占多少
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共同所有(即平均分配)。所以最好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
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4)房产共有如何认定扩展阅读:
共同共有内外关系
(一)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
5. 如何认定房产共有人的共有资格
我国是一物一权原则抄,即袭一个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分割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是按分承担)。
例如你和你的朋友甲,乙每人出资1000元,1000元,2000元买了个牧羊犬。那么你们对这只犬的份额是1:1:2来算的。如果这个狗狗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话。你们需要根据出资份额来赔偿。(不过被侵害人可以问你们任何一个人请求赔偿)。再比如说,拿去配种,别人给你们钱,这个收益你们也是1:1:2来分配的。
共同共有是共同共有人基于特定共有关系,对共有物不份额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这种只在三种情形下有:1,夫妻关系2,家庭关系3,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的遗产。
6. 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很多人离婚时都会针对财产分割提出各式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起源大回多都是因为双方对婚答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所导致的,那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 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
您好!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回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答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谢谢阅读!
8. 房产证没有写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怎么认定
房屋所有权是由一个人单独所有,还是由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主要看房产证的登记内容,
在“共有产权人”一栏处,是否标注了共有产权人的名字和人数,
如果有标注,就是共有产权房屋,如果没有,就是单独产权房屋。
(8)房产共有如何认定扩展阅读:
1、房产证上的房产比例是可以根据购买人的意愿定的,但是房屋所有人只能是一个人,其他人作为共有人。
另外,要是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不选择比例就各为50%)就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说明你们的是共同出资购买,
并各占多少比例(费用在200元左右,收费是按照公证的内容收取)主产权人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在产权证办理的时候要填一个表,上面就会有相应的内容。
2、按揭的方式要是写父母的名字作为共同还款人,那么他们的年龄男的不能超过65,女的不能超过60。
你的贷款年限就是你父亲或者母亲的最大贷款年龄减目前年龄的最小值,比如,你父亲62岁,你母亲56岁,那么贷款年限就只有3年,就是你父亲满65岁的年限,而不能用你母亲满60的年限。
3、过户的理由包括“继承、买卖、馈赠等”,不能直接更名,只有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时候才能更名,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很多证明材料。
而继承则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以后,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你是主产权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就是父母产权的继承人,直接获得他们那部分产权。
4、在房产证正式颁发下来之后,是不能增加产权人的,银行也不会允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共有权证
9. 如何认定房产共有人的共有资格
认定方法:
1、《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说明:
1、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唯一法定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3、颁发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
《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4、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
(1)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9)房产共有如何认定扩展阅读:
界定方法:
首先,应了解此套房屋是否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
出售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时,应当取得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房主)配偶的同意。如果是此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配偶的名字,房主也是共有产权人。在转让时,应征得房主的同意;如果是配偶婚前的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双人婚后就此房产约定为配偶的个人财产的,配偶是有处分权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未经房主本人的允许私自出售房主可向法院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
办理条件:
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三、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