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证建筑面积变更
如果有规划审批手续可以申请面积变更,如果没有手续就是违章建筑。
Ⅱ 房管局更改房产证面积有时效吗
只有在房屋测量过程中有明显失误导致房屋面积不准时才会更改证载面积。而且并不是由产权人去更改,是由房管部门委托测绘公司进行测量和更改,并重新发证。
Ⅲ 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合可以改吗
可以改,办理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版定:
第七十九条 权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3)变更房产证面积要多久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Ⅳ 更改房产证上的面积要办哪些手续
首先,你得找到专业测绘所(公司)测绘好实际面积。其次,若实际面积大于专或小于房产证登记的面属积,您可以带上房产证、测绘所开局的文件、身份证等到房产局(部分地区是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改手续。建议:办理前先电话联系房产局,以便免少带材料而无法及时办理。
Ⅳ 房产证面积可以改吗
房产证面积可以改,流程如下:
首先得找到专业测绘所(公司)测绘好实际面积。版
其次若实际面积大于或权小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可以带上房产证、测绘所开局的文件、身份证等到房产局(部分地区是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建议:办理前先电话联系房产局,以便免少带材料而无法及时办理。
Ⅵ 房产证面积怎么改
你的行为属于自建房屋,自建15年以上的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申请正式房本,房管部门会安排面积测绘(目前的费用是200左右),重新下发房本。但是如果你现在的房屋不是私产或宅基地的话,有可能自建会被阻止。
Ⅶ 如何更改房产证面积,急
不能加,按照现在的交易所规定,你自己加建部分可能属于违章搭建,没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你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咨询一下
Ⅷ 更改房产证上有面积
房产证上的面积是政府依法核定的。与实际的面积差别那么大,要么是房屋自己事后扩建的,要么是自己的错觉(计算方法不对)。若是前者,则要看有无办理过合法的扩建手续,若没有,则属于私自违章搭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认可,即不会同意“改”面积的。
Ⅸ 房产证面积可以改吗
不明白你抄们那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产权面积应该不可能说想改多少就多少的,是经测绘院(队)测绘得出的,1995年应该还是房管部门内部测算的,这是具有法律效率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怎么会相差20平方...
如果事实真的正如你所说的,实际面积为156平方,产权证上面积为136平方,那么你可前往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当然,首先必须先委托测绘院(队)重新测量计算,凭测绘报告,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变更.
一般来说,房改房的楼上楼下面积基本是相同的,你的邻居的产权面积是否也有错,如果是,组织大家一起更改吧,测绘费分摊;如果是只有你家的面积有错,而房子又与楼上楼下的相同,那就更好办了,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就行了.
当然,各地的手续及要求可能不完全相同,具体你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Ⅹ 房产证建筑面积怎么变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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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