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佛山,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书下达后,可到房屋所在地办理产权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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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是佛山人,我想问下房产过户给父母要交哪些
具体看选择那种过户方式了。
房屋过户费用计算方法:
1、赠与过户:内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容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3、继承过户:需要所有的直系继承人填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公证过后和赠与过户的流程基本一致,同时费用也和赠与过户一样,一般使用该方法是在原房主离世后。
❸ 佛山房子过户流程有哪些
房屋过户流程分买方按揭贷款付款和买方全款购房两种情况,具体过户流程如下:
一、买方专按揭贷款购房属流程
1、银行征信调查(去人民银行查买方的征信情况);
2、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3、向卖方支付定金并预留房屋尾款;
4、房屋过户的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到卖方账户;
6、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7、向卖方支付尾款。
二、买方全款购房流程
1、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2、买方支付卖方定金;
3、双方共同去做房屋过户;
4、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5、买方全款付清给卖方。
❹ 佛山南海狮山房产过户去哪里办
狮山行政服务中心
❺ 我是佛山人,我想问下房产证过户时间需要多久
若在招行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具体政策您可以咨询当地回招行贷款部门,年龄加答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若您是需要申请一手楼贷款,您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就需要您直接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
若您是需要办理二手楼贷款,一般是在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您通过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柜台个贷部门这边审核您的综合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
❻ 佛山房产证过户需要办什么手续
佛山房产证过户需要办什么手续如果是二手房或其它交易房产,原本就主应该有房产内证的。。容。
如果需要过户房,可以持原房产证,买卖合同,身份证,与双方一同到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从新领取你的名字的房产证。
其它需要什么,房产交易大厅(所)工作人员会给你说的。
如果是商品房,就不需要你去过户,由开发商办理过户。因为开发商的手续有很多,也很复杂,你是很难收集齐全的。
❼ 佛山市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的过户费用大吗
一看看这个你就明白了
二、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回证、房屋买答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三、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四、非常方便,你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政务大厅的房屋产权登记窗口办理,一般7日内办理完结。
五、房屋买卖过户不用公证,双方直接过户即可。
❽ 佛山夫妻双方房产过户
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然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我就不细说了,你到当地公证处咨询吧。
❾ 佛山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夫妻复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制结婚证,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