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有效期”,而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可以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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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他项权证的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 房产交易中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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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 房屋抵押有没有期限
房屋抵押的期限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抵押过期,债务没清,你依然可行使抵押权,抵押状态不会因为超过期限自动解除,除非他清偿了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
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 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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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纠纷案例
2014年2月,李某娟、甘某顺(已死亡,与李某娟系夫妻关系)称承揽到光伏电站建设安装合同,向马某义提出借款要求,马某义与李某娟、甘某顺达成投资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娟、甘某顺向马某义借款153万元,利息70万元。
马某海在该投资协议书上以担保人名义提供的担保物车架编号为JTJHY××××4129635丰田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为李某娟、甘某顺153万元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马某英在投资协议书上以担保人名义提供担保物东风本田越野车为李某娟、甘某顺153万元及利息提供担保责任。
原告马某义与被告李某娟、甘某顺民间借贷一案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借款为188万元,原告马某义经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娟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发生纠纷,故原告马某义向西宁中院起诉要求被告马某海、马某英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原告诉求,判令被告马某海、马某英依照投资协议提供的担保物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的现价值为限向原告承担借款153万元的担保责任;判令被告马某海向原告承担损失1万元;判令被告马某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辩称,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原告不应直接向其主张担保责任。本案中的债务人甘某顺虽已去世,但其作为债务人有一定的财产,本案原告并未针对投资协议向债务人李某娟、甘某顺及其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因此被告可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享有免除权,应当依法免除担保责任。投资协议中的约定债务人甘某顺用卡特323挖掘机一台、西宁市夏院某房屋作为此次投资的担保物,又约定被告马某海所属的雷克萨斯越野车、被告马某英所属的东风本田越野车作为投资担保物。
一审法院开庭后,主审法官全面审核双方证据,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投资协议是以债务人李某娟、甘某顺和担保人暨被告马某海、马某英以各自所有财产分别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暨原告马某义向债务人李某娟、甘某顺出借153万元,并收取利息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债务人、各担保人对“借款”及“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准确。
关于被告马某海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是否已成就的问题。本案中,债务人甘某顺、李某娟以卡特323挖掘机一台、西宁市夏院某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财产,原告马某义作为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李某娟主张权利并申请强制执行。
西宁中院民事裁定书认定:执行过程中查询了李某娟名下的财产,其银行账户内无存款,名下无车辆、土地及工商登记信息,其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的房屋已经抵押给西宁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且被第三人占有,无法执行。
因此,原告马某义已向被告李某娟穷尽了法律手段主张其享有的债权。原告并没有放弃或怠于行使向债务人甘某顺、李某娟追偿相关财产的行为,被告马某海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已成就。
本案宣判后,被告马某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应予维持。马某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马某海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再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应予维持。被告马某海提出享有先诉抗辩权,新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马某海的再审申请。
4.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拓展资料
房屋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5. 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
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5)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房产抵押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6.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多少年
理论上来说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
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2)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3)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5)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6)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7)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6)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
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个人,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程度银行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样就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抵押贷款恰恰在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债权人提供了收回贷款的有效保证。因此,银行在对居民个人的住房贷款中,大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一、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二、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7. 房屋抵押权有效期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买的房子,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回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答,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8.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需要办理注销吗
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抄了向法院主张袭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so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9. 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买的房抄子,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