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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在哪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18 18:05:05

A. 关于房产继承咨询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继承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四、继承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B. 咨询房产继承的问题

住房产权来属于房产证登记自人所有,你说的口头协议,没有什么效力建议是,方法一,现在兄弟俩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重办兄弟俩名字房产证,方法二,房产证的登记人,直接把房子现在就过户给你说的双方以后的所谓继承人,

C. 房产继承法律咨询.房产怎么继承有没有流程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D. 房产继承应该去哪个部门咨询啊,不要官方文字,继承人只有我自己,不存在谁到场问题

1. 你问的是去哪个部门咨询?你可以去以下部门咨询:(1)房子所在地县级房管局。房管局各地名称可能有差别,现在多数地区已经改称住建局。
(2)房子所在地公证处。
(3)律师事务所。
2. 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1)到法院起诉,拿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2)你能找齐所有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直接到住建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以前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但这个规定在前两年已经取消。
3. 房子如果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已经去世且遗嘱的情况下,房子的继承人包括:你父母的所有子女、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4. 建议你先早期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然后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先到房的所在地住建局咨询过户手续。
5. 以下法律规定供参考: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司发通〔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司法部2016年7月5日

E. 咨询房产继承问题

可以的,三个孩子是房产的共有人,具体手续为老人与三个子女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携带三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办理。

F. 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

1)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专的义务,遗赠人将财属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2)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也就是说以上继承方式的适用顺序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G.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咨询

你的孩子姓什么,都会合
法继承,木有任何顾虑呢
当然,他姐姐也有一部分
继承权力。不可小看的

H. 房产继承咨询

如果老父亲真的有遗嘱且做过公证,那么让其他子女签属放弃协议只个程序,没有什么太大作用的,但如果老母亲还在的话四儿子和小儿子只有权继承50%的房产,另50%归属老母亲的!

I. 房产继承公证麻烦在哪儿

从明年1月1日起,房产继承过户时,不再要求必须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对于这项新规,很多人对此拍手称快,省去一部分费用不说,房产继承公证不是“非你不可”了。说起房产继承公证,办过的人都表示“苦不堪言”。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现场

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

上周,记者致电本市多家公证处咨询办理流程,但对方均称手续复杂,无法接受电话咨询,只能到现场咨询。

上周五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了北三环一家公证处。40多平方米的大厅里坐了十多个人。工作人员说,这些人大部分是咨询房产继承公证的,因此要排号等待,即使是咨询也需等1个小时左右。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很诧异,解释说:“房产继承公证和其他业务不一样,涉及内容比较多,另外根据您家的情况,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记者等待期间里,有两家人因时间太长而先行离开。大约40分钟,工作人员通知记者可以进去咨询了。

记者以亲戚家一户实际情况为例进行咨询:今年8月,一对老年夫妇中的女方去世,房产在女方名下,需将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

听完记者介绍,咨询人员先拿出一张单子,“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材料”的内容把整张纸都写满了。咨询人员解释:“办理房产继承,首先要析产。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其中一半本身就是男方的。另一半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他本人、女方父母、儿女共同继承。”

继承所需证明材料,首先是房产证明,要有房产证和购买证明,如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收据等。其次是被继承人的身亡证明,由医院或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第三部分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第四部分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要求被继承人和每一个继承人都要出具,而且要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记者粗略统计,证明资料至少有10份,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移民且更名,还需要继承人提供更名文件及大使馆认证。咨询人员介绍,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后,必须在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公证。

至于公证费用,受益额大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按照受益额的0.8%收取。不过,咨询人员也好心提醒记者,“从明年1月1日起,房产登记部门不要求必须公证,如果不愿意交,可以再等等。若办理了公证,过户时可以走绿色通道,能更快些。”

对于自行办理房产继承的市民,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要遗漏继承人。如果一套房产存在多位继承人而又想将房屋所有权完全归于其中一位继承人的话,依然需要其他继承人确认已放弃继承权。

案例

90岁高龄老人需到现场

北京人李女士半年多前,为了一套老房的继承过户,可没少跑腿。

李女士的父亲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并没有立遗嘱。半年多前,她和弟弟经过商量,决定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到母亲名下。“我们三人到场,子女当场表态放弃继承权,应该就能拿到公证书了吧?”然而,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作为同样具有继承权但早已经去世的奶奶,需要开具一份奶奶的死亡证明。其次,包括姐弟俩、母亲和已经年迈的爷爷在内,四个人都分别需要出具一份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四个人与老父亲的关系。最后,就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时,四人需同时到场。“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太不可理解了。”李女士说,从家庭户口本上,一眼就能弄明白四个人和父亲的关系,可公证人员依然要求再次证明,“况且,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我和父亲的父女关系,还不是看户口本和档案材料?多绕一道弯,有何必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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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办理房产继承应该去什么部门咨询

办理房产继承应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 税务局咨询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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