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的 房产证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房子的使抄用年限其实和房袭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从发证之日算起,而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 1、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2. 房产满二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
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孰先原则计算是否满2年。即若契税票填发日期早于房产证登记日期,就以契税票填发日期开始计算;若房产证登记日期早于契税票填发日期;便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2、已购公房
有三个时间: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这三个日期中,哪一个在最前面就按照哪一个日期计算房屋是否满2年,但要查验收据的章和购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据才有效(只要一个日期满2年即可)。
3、继承的房产
继承房产可以按照继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4、赠予的房产
直系亲属之间赠予的房产可以按照赠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非直系亲属要按规定(上述第1、2条)计算房屋是否满5年或者满2年。
5、夫妻更名的房产
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6、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
遗失补证、破损换证的房产可以按照原房产证的时间界定是否满2年。
(2)房产证是从什么时候算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相关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3. 房产证上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以房抄屋开具办证发票日开始算。也就是购房发票开始算。在这点上我要说明一点,就是在购房时候,你可能几次付款几次开票,但那不是正式的办证发票,那只是预收款发票,真正的购房发票是在交房时候统一合并开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联,客户联,办证联和财务联。
4. 二手房交易中,房产证满两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二手房交易复中房产证满制两年从确权日期算起,就是契税缴纳日期。
5. 房产证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从你申请办理房产证开始算起!
你应该仔细看购房合同!
一般合同规定在交房后的90天后,开发商应该提供权属证明书
这个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办理2证
如果是开发商代办,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算起!
6. 房产证 使用年限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无时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