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房产税优惠核准——纳税有困难的企业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上门办理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回式、填写内容答完整的,即时受理。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允许容缺受理的可选择用“地税专邮”反向邮递给税务机关。
(2)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3)办税服务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下一环节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2.网上办理
纳税人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etax.zjds.gov.cn) --“业务受理”--“涉税文书”模块填写“申请类文书”-- 《税收减免优惠申请》。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3号)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㈡ 浙江省嘉兴市土地税如何收取,是否按房屋租用比例收取土地税,还是直接按照土地证收取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根据《通知》规定,市区按二环以内和二环以外的已建设成为城市的区域范围为征收范围。为便于操作,现明确具体征收范围为,东南始至:甪里街至中环东路交接(含甪里街南侧东栅街道化东社区,即原东栅镇区),中环东路向南至中环南路、中环南路向西与城南路交接(包括中环南路南侧,含嘉兴秀城区东栅工业园区)城南路向南延伸至320国道(含城南路东侧),320国道向西与外环路(即三环路)交接(含苏嘉高速公路服务区)。西、北至:外环路向东方向与320国道交接。东至:320国道向西与乍王公路(即07省道)交接,乍王公路向东南方向与甪里街交接。
今后随着城市建城区域的进一步扩大,逐步调整征收范围。各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按规划区范围征收。请各征管局商当地镇人民政府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布具体的征收范围,并报市局备案。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二月十日前,下半年八月十日前)。
三、房产税纳税期限:按原值征收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二月十日前,下半年八月十日前),按租金收入征收的房产税按月缴纳(次月十日前缴纳)。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后,涉及的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按现行的政策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在建制镇征收范围内的原乡镇企业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征管局要严格按照市府办《通知》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核实征收依据,及时调整、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组织税收入
㈢ 有谁知道在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这边转房产证要多少钱
房产过户时卖方应该交纳的费用
房产销售方交纳的费用比房产购买方需要交纳的费用多得多,从房产税到交易手续费用足足有8种:
一、房产税
房产税=每年原够进发票金额*70%*1.2。房产税对个人房产免征。
二、土地增殖税
土地增殖税是按照土地差价的30%—60%计征,无差价就不征收。土地增殖税对个人房产免征。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不正常企业,征收2%。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房产免征。
四、营业税及附加费(教育附加、城建费)
营业税及附加费(教育附加、城建费)按照5.5%征收。房产证满5年的免征。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分几种情况。在有购房发票情况下,按照差价的20%计征,无差价不征。没有购房发票的情况下,则按照现评估总价的2%计征。
六、印花税
七,交易评估费
交易评估费用是征收评估总价×千分之三,由买卖双方平分。
八,交易手续费
交易费用也分好几种情况。但是二手房的征收费用是5元钱一平方米,由买卖双方平分。
房产过户时买方应该交纳的费用
一、契税
房产过户后买方需要交纳契税。契税是按照评估总价的3%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审请契税减半征收,由税务局审批。
二、印花税
三、交易评估费
交易评估费用与卖方相同,是征收评估总价×千分之三,由买卖双方平分。
四、交易手续费
交易费用与卖方相同,也分好几种情况。但是二手房的征收费用是5元钱一平方米,由买卖双方平分。
五、工本费及档案管理费
工本费及档案管理费分两个情况。房子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是145元,房子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是125元。
㈣ 浙江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㈤ 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回收的一种答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