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明年的房子会降价吗首付在150万左右的新房项目有哪些
我觉得咱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国家政策2017年是房地产市场政策大年,国家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集中且频繁的颁布实施限购政策,十九大期间,国家再次重申强调,政策导向和落地细节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对于房产的投资行为,市场逐步回归理性,这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但是房产毕竟属于类金融产品,有着独特的投资属性和升值空间,更有着基金、理财、股票等其他理财产品无法比拟的保值和低风险性,在北京这个凝聚众多优质资源于一体的国际化都市,在这个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城市,越前置的资产布局显得非常重要,选择大于努力就是这个道理。回顾北京房地产市场,每2-3年就是一个发展周期,总体呈波动上涨趋势!今年的限购所产生的持续半年的窗口期无疑是购房者的最佳节点,尤其刚需购房者,本轮限购主要限制的是刚需,注意是限制,而不是解决。市场一旦适应,或者政策放松,亦或者政策依旧没有松动,限制的需求都会集中或者缓慢释放,那时房地产市场无疑会迎来新一轮的增长,类似于去年930之后的今年二三月份。
2.市场缓慢回暖 --- 政策止步,利率高涨
首先现在市场在开完十九大以后有个明显的回暖了看看还会不会有什么政策出台。十九大没有发布关于房地产的一些政策。现在市场相比去年确实不好,而这个不好也不是房价不降了,只是成交量下来了,因为大批的人首套变成二套付不起首付买不了,导致了很多像您一样的人由要买房变为观望,目前从317政策出台到现在也有半年多了,北京的新房成交均价并没有下降,反而略有上浮。二手房确实有一些降了,但降的这部分二手房基本都是老社区,没什么环境物业的,在您看到这部分房子的价格降的时候,您要先了解一下去年它涨了多少,只不过去年市场太好,这部分二手房涨到了一个虚高价,今年回到了它的真实价格而已,相比前年,它还是涨的。
其次是现在银行迫于国家政策都已经普遍调高了,贷款利率,无论在首套还是二套,贷款利率都明显上浮,首套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05倍,二套上浮到1.2倍。现在银行很多都已经开始停止贷款了,很大部分原因并不是我由国家调控直接导致的,而是因为银行本身到年末也没有太多贷款额度了,17年整个年头,特别是年初的时候,房地产是发展的非常的快速的,银行接了大量的房地产贷款,银行同业拆借率达到4.7%,而带给买房人的利率基准利率只有4.9%,即使上浮也只有5.16%,其他银行寻求中国银行拆借,差额只有0.2%到0.3%点多。这样的话,在银行手里没有贷款额度的情况下,他们不会去找银行同行拆借,更多的是直接关闭贷款渠道。也就是目前二手房的放款周期基本都到了明年三月的原因。对于您而言,年初您购房和现在您相比,价格没有很大的降幅,单单是月供都已经多出不少,。您的观望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3.房价上涨的原动力
---需求始终存在
为什么黄河,尼罗河是母亲河?究其原因,因为有资源。要知道全球50%的人口住在1%的土地上,这就是马太效应,优势的资源会不断吸入更多优势的资源。所以任何人口均匀分布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日本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东京,而伦敦聚集了英国近50%的人口,为什么,因为这些城市的医疗,教育,交通,设施配套,产业,就业机会,发展前景的资源都是超一流的,人们为了共享这些优质资源,会不断挤入这样的城市。显然,北京就是这样的城市。
如果认识到这个逻辑,那接下来就容易理解了。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互联网综合中心的核心城市是不可复制的,全国想要享受优质资源的人依旧会不断涌入京城,所以从需求侧说,需求是永远满足不完的,150万套,稀释在目前就有超过2300人口的北京,无异于杯水车薪。说到依托雄安,和企业外迁梳理人口,我承认会有很多人因此离开北京,这就引出了一个背后的逻辑,能被疏解出去的一定是在北京无法生存下去的,因为不能享受北京的资源,才退而求其次。因为核心的资源是不会外迁的,所以但凡能留下来的还是会留下来,想进来的还会不断涌进,拨开说,政策只是为北京的常驻人口做了一次流动优化,优化的结果就是更多优秀的人留在北京,而对于房产市场无疑是一次购买力的优化,拥有购买力的人占比更高了。如果这一层您也认可了,我们就又回到了最基础的逻辑,供需关系,需求端并没有减少而且还会不断增加,且被政策优化,而目前我们能看到的就是一个目前城市化率还不足50%就以有2300万常住人口的北京拿出的150万套房源的规划,平衡是不切实际的。所以长期来看,住宅市场不会持续走低甚至崩盘。如果以上您都认可,接下来的上半年住宅横盘,二手市场波动就好解释了,无非就是政策刚刚出台的短期效应,去年930出台,市场成交量下降30%,然而,房价上涨了4%。一个月前的数据显示,新房入市的速度和去化的速度是1;2.2,按照这个比例,北京的新房市场在接下来的8到10个月就很可能面临无房可买,而需求并不会随之减少。买房是大事儿,还是应该从事实出发,大家都幻想现在的售楼处应该是门可罗雀,可实际出来看的人都知道,有点儿产品力的房子都已是门庭若市。政策只能把需求短暂压制,并不能解决需求,等所有人都反应过来,需求再次爆发,必然会推动房价再次上涨。
综合以上来看,房价所谓的降价,降的只是一个涨幅,而不是房价本身。
『贰』 明年房地产会如何发展
嗯虽然说国家每年都在说这个房地产会将你会降价会管控这些之类的但是说实话明天的房价还是会继续你高涨而房地产还是会很赚钱
『叁』 明年房地产的走向是什么
明年房价不会上涨,因为就近各地新闻都报道,限购令即将到期的城市不会放松政策,将延期进行!海口率先表态了。
海南房价:海房在线网站
『肆』 抚顺明年在购房出台的政策有哪些
中国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对房地产行业近期能否保持稳定也甚为关注。来自监管层的信息显示,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央将在此前出台的税费减免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具体化的政策。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因房地产业涉及行业众多,对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相关部门将加快工作进度,以落实中央已经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而对于相关政策需要细化的部分,涉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协调,以求尽快推出。 此外,对于地方的稳楼市措施,相关方面将继续及时分析和研究,总体上以鼓励为主,但要在中央的统一政策范围内实施。 楼市低迷延续 1998年,房地产业十年牛市的大幕掀起。十年之后的今年,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寒冬,重新启动困难重重。 为了稳定楼市消费,今年10月份,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已经要求,减免相关税费以支持居民购房。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央行相继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但在地方以及中央政府相继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以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整仍在继续,这在量价等多项数据上均有所反映。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6.5%。房价虽然同比仍在上涨,不过涨幅在下半年后逐渐降低。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比9月份低1.9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 同时,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延续了今年年初以来的下降态势,10月份的指数为99.68,比9月份回落1.47点,比去年同期回落6.06点。 楼市低迷,民众更加持币待购。官方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806亿元,同比下降了22.9%。 中央相关政策的不细化,也成为当前楼市成交难以反转的一个直接原因。央行出台住房消费信贷新政以后,各个银行并未迅速跟进出台细则,而对于“改善型住房”的定义也一直未能得到官方的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市场观望情绪,同时也成为业界对“下一步政策”的期待。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本报记者表示,为扩大内需,近期信贷将逐步宽松,以前趋紧的房地产企业信贷方面是否能够放松也需要等待明确。不过,在央行近日落实中央政策的会议上,并未提及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要求。 支柱地位被强调 今年下半年后,国务院层面对房地产调控一直鲜有新的表述。虽然地方政府“救市凶猛”,但中央未曾直接明确表态;国务院也曾在10月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但目的是“鼓励居民买房”,而非对准房地产整个行业。 不过,这一切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的11月出现了转变。 1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省区市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突出强调了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作用,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走势。 “国务院的态度就是要把握和调控房地产业的走势。房地产业的基本走势是什么?基本上还是要以稳定为主,一方面要主要稳定房屋的销售量,另外在价格上也不应该出现大起大落。”顾云昌说。 防止房价出现大落在今年年初已经纳入相关部门的决策考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今年年初曾表示,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 而姜伟新2月份发表此言论之际,全国房价依然在继续上涨,防止和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是彼时的政策主基调。如今楼市低迷,稳定房价的含义和方向可能发生转变。 鼓励开发商调价 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虽然主观上的目的是稳定经济,但客观上是否有托市之嫌,市场对此看法不一。 顾云昌表示,“稳定”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地产行业具有很强的地区性,各个城市的情况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地段的情况也会不一样。 “去年一些地区房地产价格大涨,今年回落调整也是必然的规律,该调整的应该继续调整。而一些地区房价前期涨幅并不高,也就不会出现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但总的趋势是,像去年大涨的那种情况不会出现了。”顾云昌说。 而为了及时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央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开始要求开发商主动调整以适应当前市场形势。 姜伟新近日在住房部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要认真落实差别化的税收信贷政策,鼓励和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同时还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合理调整价格,促进交易活跃。 此外,在中央统一政策下,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收费减免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同时,姜伟新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要求,这在政府层面近期尚属首次。他表示,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合理调整价格,促进交易活跃。 市场形势和政策均在调整,房地产行业通过兼并重组来调整格局的速度也可能加快。记者获悉,监管层对于目前的市场之下,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基本持支持态度。 顾云昌也认为,无论是悄悄行动还是大张旗鼓,客观上房地产企业目前都在进行重组,市场必然要把资源向好的企业集中。
希望采纳
『伍』 房地产明年会怎么样
在房地产法律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及市场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
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
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房地产商囤积居奇,哄抬物
价,炒房团的恶意炒作,均直接推动了商品房价格
的非理性上涨。形成巨大的经济泡沫,从而引发了
巨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不
健全,房地产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金融
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严重的阻碍了房地产
市场的健康发展。加之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
不健全,缺乏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法。造成无法
可依,很难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的监管。在房地
产的宏观调控中,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使用更多的
是经济学的话语和思路,过于注重经济性、政策性调
整,重经济手段而忽视法律规范,过分关注于解决表
层显性问题,忽视整体规范性调控,整体上看,我国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深层次和制度性问题尚未
得到解决。基于上述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有必要侧重
于从法律视角关注和思考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
调控,将其作为一个法律而非经济问题来研究。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
2000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
提高及城市化进程加快。2000-2004 年房地产投资
平均以25.9%速度增长[1],高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
平均投资增速(18.9%)7 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占固
定资产比重由15.1%上升到18.7%,商品房销售面
积比2000 年增长1 倍多,2005 年-2007 年房地产
开发各项指标继续走高,部分地区出现了投资持续
高涨,供求关系趋紧,商品房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突
出、房价上涨态势过猛等问题,尽管在2008 年全球
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短暂的低
潮,但从2009 年第二季度后,房地产市场又以惊人
的速度反弹,其态势甚至超过了2007 年房地产市
场的鼎盛时期。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国家虽然不
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但效果却不甚理
想。目前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
1.部分城市房价增长过快
2003 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
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而部分城市更是超出人们预
期,如2009 年上海地区商品房住宅均价已达到万
元/平方米,房价收入比11.35:1,严重超出了国际公
认的发展中国家3-6 倍的标准。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 以后,就会被世
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2.信息不对称,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
由于交易对象的不可移动性、复杂性,房地产市
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信息渠道
不畅、统计标准难以统一、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差等影响着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由于住
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滞后,住房基本底数
不清,导致税收、信贷等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经
济杠杆效力大减。其次,在土地市场,即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出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基
本掌握了要出让的国有土地的全部信息, 而房地产
开发企业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则很不充分。尤其是协
议出让土地时,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法体现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房地产信息仍然存在
不透明、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信息
向公众披露还未形成制度化。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
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使消费者被迫地接受价格和承
担风险。
3.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开发商囤积土地、虚
假宣传、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问题仍然存在;开发
商违规建设、擅自增加层数、增加建筑面积突破规
划、炒买地皮、拖欠偷逃税款等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2],所有这些无不是对国家政策实施的干扰,无不是
对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此外,缺乏规制的
垄断使房地产市场成了资本追逐暴利的乐园。房地
产市场的巨大诱惑力往往使我们忽视这一市场的垄
断性,也没有形成对垄断者有效规制的手段。
4.价格结构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开发中,高档房
屋比重过高,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屋的开发量不足。
一些大中城市在房地产开发中忽视了供需关系,房
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热衷于高档商品房
的开发。同时,市场上低价位房屋供不应求,导致了
房屋供给结构严重地背离需求结构,在供应总量不
足的情况下,产生了结构性泡沫。适合居民自住需
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供应严重不足。房屋供给结构的失衡导致价格
结构矛盾更为突出。高价位商品房比重过高,低价
位商品房开发量不足,与城镇普通居民家庭收入不
适应。
5.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政府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作用有限,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在房地产业
发展与确保民生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理平衡点。保
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比重低,覆盖面小,资金来
源缺乏制度化保证。住房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
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了
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成为社会不和
谐的因素之一。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
公权力本位的传统长期存在,使我国宏观调控各项
措施无论设定抑或实际运作,都围绕着国家公权力
及公权力主体,导致实践中对其他一般权力主体的
忽视,以及一般主体因处弱势地位而主体观念淡
漠,使原本可资为用的无形资源白白浪费,而且从
长远看,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育。此外,我国房地产
宏观调控的手段较为单一、调控机制不成熟。因此,
为了使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必要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进行规范化,以促使我国的房地
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笔者认为将房地产市场的宏
观调控纳入法制轨道,提倡法制化的宏观调控,要
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当具有合法权限,在
调控过程中依据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调控手段。
之所以强调宏观调控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因为任
何仅仅是出于良好初衷的调控措施,都可能因为违
反现有的法律框架,而导致对一些宏观调控相关利
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尊严的削弱。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核心是
抑制房价增长过快和过高的房价。从2003 年政府
实施国有土地招、拍、挂的通知以来到04 年和05
年,先后出台“老国八条”和“新国八条”,以及至今
为止一系列的调控措施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
于高温状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失利留给政府
一大难题,同时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屡屡暴露出
“非法化”的运行态势也引起法学界人士对宏观调
控合法性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当下宏观调控行为的
“非法性”则是宏观调控运行的现实写照。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
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部门
于2006 年5 月24 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
有不少条款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相抵触。显然,这与宏
观调控的法制化要求是相违背的。《意见》中规定的调控措施,就涉及到对《营业税暂行条例》、《担保
法》、《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的重要内容的修改。
例如《意见》在信贷措施中规定,“对空置3 年以上
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
物。”事实上,这不仅是对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
所具有的法定经营自主权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对
担保法在事实上的修正,即对可以作为担保的标的
做出了不同于担保法的限制性规定。即使是国务
院、银监会也不能为了调控的目的而超越法定权限
对担保法的相应规定做出限定和补充解释。而一年
前,国务院对房产交易营业税进行调整的规定,在
《意见》中又再次进行了调整,虽然《营业税暂行条
例》赋予了国务院调整营业税税目、税率及减免税
项目的权限。但是如此频繁地修改同一课税要素,
使得税收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受
到了损害,纳税人对于纳税的基本预期变得不确
定,这也会严重影响政府在税收方面的诚信形象[3]。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实践中存在
的最大问题是不符合尊重市场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4]。在法律责任的适用实践中,受控主体责任得到了
高度重视,但调控主体责任被忽视,这不符合法治
的平衡精神。如在计划法中,指导性计划指标对企
业虽然没有约束力,但对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
具有约束力,要求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指导性
计划指标所指明的方向和目标实施调控,特别是各
种经济杠杆运用主体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国家
投资者,有义务运用其掌握的经济调解手段来引导
市场主体努力实现指导性计划指标。而这种约束力
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保障。此外,对于决策失
误或官僚主义、长官主义造成的决策失误,本应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立法中却少有规定。事
实上,许多提倡市场经济高度自由化的西方发达国
家都非常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域的立法。例如,
主张“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于1965 年制定了相当
于国家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法》;
坚持“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在1967 年颁布了《充
分就业和平衡发展法》来规范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
行为。这两部法律不仅规定了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
增长、就业价格、经济平衡,还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主
体及其权限和相应的宏观调控决策程序。由此可
见,各国在宏观调控的合法性问题上都用法律规范
的形式将国家宏观调控确定下来,以实现宏观调控
的形式合法性。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是完善宏观调控
的必然要求,而其合法性原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应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在房地产业
发展与确保民生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理平衡点。保
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比重低,覆盖面小,资金来
源缺乏制度化保证。住房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
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了
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与质量的提高,成为社会不和
谐的因素之一。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
公权力本位的传统长期存在,使我国宏观调控各项
措施无论设定抑或实际运作,都围绕着国家公权力
及公权力主体,导致实践中对其他一般权力主体的
忽视,以及一般主体因处弱势地位而主体观念淡
漠,使原本可资为用的无形资源白白浪费,而且从
长远看,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育。此外,我国房地产
宏观调控的手段较为单一、调控机制不成熟。因此,
为了使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必要
对房地产宏观调控进行规范化,以促使我国的房地
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笔者认为将房地产市场的宏
观调控纳入法制轨道,提倡法制化的宏观调控,要
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当具有合法权限,在
调控过程中依据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调控手段。
之所以强调宏观调控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因为任
何仅仅是出于良好初衷的调控措施,都可能因为违
反现有的法律框架,而导致对一些宏观调控相关利
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尊严的削弱。
当前,房地产业已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
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要素。房
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离不开法治的保证,法制化
的宏观调控运行框架,能够为宏观调控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利益提供基本的保护,使得任何市场主体都
不会因为国家的宏观调控及管制措施而受到不合
法的权益剥夺。
『陆』 明年政策房产税会有吗
前不是只在上海重庆试点嘛,个人认为不太可能推广到全国的,这个税的问题太多了,政府目的在于抑制房价,但是主流学者都认为其抑制房价的功效应该很校看上海重庆的试点效果如何吧
『柒』 明年要征收房产税吗
.
每年都要征收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的,要走人代会的法律程序先靠边站。虽100%不合法,因是国家税收为目的的违法政策,国家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在中国是政策大于法律,要理解国家一下。百姓要听州官的话,才和谐嘛。
房产税不能抑制房价上涨,因成本增加,能起到刺激推高房价的作用。上海、重庆实施房产税后,房价已在全国帅先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可以长期顺利实现并贯彻全国实施。
重庆市长黄奇帆:“实施房产税目的不是打压房价,长期目的就是健全税收体系”。
《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视频:http://video.sina.com.cn/p/finance/20110127/214761248283.html
政府特别告诫市民:房地产属于半金融资产,与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等有关。政府已明白告诉你,房地产将会持续长期上涨。
政府推出房产税的目的是否打击房产炒作?而房产炒作是今天买明天卖,但是这些炒作者根本不持有房产,因此不需要交房产税。郎咸平表示:“房产税能打击到的,就是那部分长期持有房产的老百姓。房产税唯一打击不了的,就是政府不想打击的炒房人。”
应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积极补课归还早就该还老百姓很久的欠账,已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最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房产税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美其名曰转嫁包袱,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
目前政府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政府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房产税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政府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房产税实施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政府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政府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政府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因政府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政府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政府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政府也准备全面征收房产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租用的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房产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捌』 中国的房地产明年会是什么形势
只要人民币不贬值,基本持平。
『玖』 明年房价将有可能同比增涨5%,房子不断涨价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房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以说是对我们来说影响非常大的,如果说房价飞涨的话肯定我们也是购买不起这一些房产的。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来看,房价飞涨确实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这一些房价飞涨的情况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烦恼。在热点上就预测明年房价有可能同比增长5%,网友们对于这一件事情都比较关注,同时表达了自己的一系列看法。对于明年房价将有可能同比增长5%这一件事情来说,房子不断涨价的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