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诉房地产有什么好办法吗
随着买房的越来越来,现在的房地产商也越来越多。有些房地产商为了促进购买不惜虚假宣传。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房地产虚假宣传向什么部门投诉?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证据有哪些?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途径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房地产虚假宣传向什么部门投诉
房地产虚假宣传投诉方法1:直接到工商部门投诉
房地产虚假宣传投诉方法2:打12315电话投诉到工商
房地产虚假宣传投诉方法3:打4000456007投诉到中国打假网
二、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证据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2、录音录像。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所未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
3、购房合同。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4、规划图纸等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三、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途径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解约自己的时间。
3、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综上所述,面对房地产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可以去法院诉讼。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2. 如何投诉房产中介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3. 怎么举报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商
廊坊一来些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自楼盘,现在频频出现在廊坊的二手市场上。这是房地产开发商将同时交工的楼盘分期,而预先1期推出的楼房全部或大部分“内部认购”给利益相关者,由利益相关者进行炒房,银河领域、阳光高地等未开盘楼房转让费从去年12月份的1.5万到今年3月份的11万不等。
据知情人士透露,廊坊楼房房价将在两会后一举跃升到1万元/每平米。
目前廊坊一些刚性购房需求者已通过中介从“内部人士”处加价购买期房,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房产商签了售房协议,房产商、中介和利益相关者通过违规操作促使廊坊楼市升值预期强烈。
4. 如何投诉房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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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投诉房地产去哪
应该可以退的,要是构成违约的还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等执法机构投诉
6. 房地产中介公司归谁管,如何投诉
房地产中介机构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房管局)。
投诉:可拨打本地内房管局的投诉热线进行问题容的反馈或者可直接上访当地的房管局
(6)如何投诉房产公司扩展阅读
房管局的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参考资料:房管局--网络
7.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可以向住建部、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房管局投诉。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负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各自具体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义务的行为。房地产违法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当为而为之”,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行为人却不承担禁止性义务,进行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另一种是“当为而不为”,即法律规定了作为义务,而行为人却不履行。
(7)如何投诉房产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