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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14 18:09:37

Ⅰ 怎样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程序

法院查封房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同时需要制作笔录,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到场人员也要签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2)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3)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1)查封房产如何执行扩展阅读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Ⅱ 关于法院执行局执行查封房产的紧急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主张财产权利的,法内院会按程序受理异议并容审查,异议成立的,终止相对应财产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恢复执行。
根据《执行规定》的要求,在先查封法院对查封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在先查封法院因某些原因不启动或者拖延处分查封财产,则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则将受制于在先查封案件的进展。甚至部分在先查封案件系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的诉讼,或者第三人在申请保全后怠于及时行使债权或者人为将债权诉讼过程复杂化,并且通过与债务人和解的方式达成还款期限很长(如10年甚至20年)的还款协议,将每期的还款额度压低,约定在还款协议未履行完毕前不解除对财产的查封等。此时,在先查封案件迟迟未进入执行程序,在先查封法院也无法及时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优先受偿债权只有待在先查封案件审结并且进入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实现。

Ⅲ 法院判决后,要执行之前查封的房产,该怎么办

私人判决已经生效,但还是要审查查封在前还是诉讼在前,也要审查查封在前还是内交易在前。不能因为有了容判决,就能绝对对抗法院的生效查封。这个问题,属于只需的裁决问题,要通过只需异议或案外人异议的程序解决。因为同一房屋,客观存在两家或多家法院判决的情况,即可能存在拆迁安置、银行贷款、普通债权的查封、购买房屋等。

Ⅳ 本地法院查封异地房子如何执行

法院查封的房屋要执行,还是要先进行评估,然后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不管是本地的房屋还是外地的房屋程序都是一样的。

Ⅳ 法院查封的房产到了执行阶段会采取怎样措施

1、“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房产被保全了。

2、“是打这类官司的必要程序,还是对方要求法院查封的”:
(1)不是必要程序。
(2)一般是有对方的保全申请。有时对方没有申请保全的,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因你家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也可以在必要时在对方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保全。
但目前实践中,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的情况不多。
(3)到底是法院依职权保全的、还是对方申请后保全的:没必要追究,效果都是一样的。

3、“如果是对方要求的话,对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申请让法院执行这项请求”:
(1)对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一旦保全错误,用于对你家进行赔偿因保全查封带来的损失。
(2)但从你所说情况看,保全貌似没有错误,是讼争房产。

4、“而且我们也完全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房产被查封的通知”:法院应当通知你们。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现在她以自己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由,对过去的事只字不提,皆以忘记了,不知道为借口搪塞官司的具体事由皆由她的儿子负责”:
(1)这无所谓,只要她、她儿子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家当年办理房产过户时她也是“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的证据,你家的买卖合同就有效。
(2)提示:
①你家的房能不能保住、合同是否有效:应由她当年签定买卖合同时是否“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准、不以她现在是否的情况为准。她现在即使是真的神智不清了,只要当年是清醒的,合同依然有效。

②她当年是否神智不清:应由她或她儿子举证:拿不出证据的,会认定当年的合同有效。

6、“有朋友提点说 原告先既已承认自己神志不清,就等于是丧失了个人的行为能力。不知道这个点,对我们是否有利”:我认为没有多大利,反而不利,因为:
(1)她如果是神志清楚,应由她自己来诉讼,好多当年的事她无法反口,无形中会增加她方举证的难度。
但现在她一句神志不清,就可以由她儿子来进行狡辩了,无形中你家也增加了举证的责任:需要有证据反驳她儿子拿出的“伪证”。
(2)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当年她在签合同时确实是“神志不清、丧失了行为能力”:你家的买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你家应当将房产返还给她儿子、她儿子返还你家房款。

7、建议:
(1)看她儿子能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她当年神志不清吧,你家应努力找到当年签定合同时的知情人、办理过户时的经手人或其他知情人、当年她周围邻居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来证明她当年签定合同时是神智正常的人。
(2)另外,这房在当年出卖时,房产证上是否是她的名字、是否是她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她丈夫是否在世是否知情并同意,也是确定房子最终能否属于你家、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请注意查找相关资料,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房产不是小事。

Ⅵ 查封房产后怎么执行

这个要分情况,目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最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回种:
如果这答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卖,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比如是豪宅,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
如果对方不止这套房子就可以拍卖,如果房子不适于拍卖,法院可以变卖房屋。
如果是法院自己执行不积极,收到申请书之后六个月没有执行,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不过这个时候建议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沟通一下。

Ⅶ 查封房产到执行时轮后有权要求分配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轮候查封,回区别下列情况处理答:
1、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Ⅷ 查封房产需要多久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版 第二十九条 人民权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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