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后房产登记簿加名字
可以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添加共有权人的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这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
⑵ 买房如何在房产登记簿写自己名字
等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上去。就是可以通过买卖(明买卖实赠与)或者赠与的方式,把一部分产权过户给你。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加名字,可以直接加,手续特别简便。
⑶ 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操作
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怎样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女儿或父母亲人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据了解,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房产证上加名字方法/步骤
一是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张先生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
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
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二是买卖:
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
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三是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
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
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
有人。
房产证上加名字注意事项
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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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在办理房产证是怎么加上女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4)房产登记簿怎么加名字扩展阅读: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⑸ 房产登记簿怎么加名字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由房产证登记人,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签字办理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所有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⑹ 怎么才能在房产登记簿上署名
房屋所有权是你的就可以。
房屋登记簿[1] 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附件: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
【房屋编号】 记载房屋登记机构编制的房屋代号。每一个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应当有唯一的房屋编号。房屋合并或分割的,应当重新编号,不得沿用原有编号。
【房屋坐落】记载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所在建筑物总层数】记载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建筑面积】记载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注明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为多个所有人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即为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记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土地权属性质】记载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分别为“国有”或“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记载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记载房屋所占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类型,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地号】记载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土地证号】记载依法向土地使用权人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证号。
【土地使用年限】记载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
【房地产平面图】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要求完成的,用于房屋权属证书附图的房屋分户图等。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房屋所有权为自然人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身份证明号码】记载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号码。
【户籍所在地】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时,其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一般填写身份证明的填发机关。
【共有情况】记载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附记栏中注明共有人及共有份额。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包括自建、买卖、互换、赠与、以房屋出资入股、分割或合并共有房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继承、遗赠、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征收等。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记载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补换证情况】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因遗失、灭失、破损等原因补发或换证的,在房屋权属证书号后或附记栏中注明。
【房屋性质】分别记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抵押权人】记载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抵押人】记载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债务人】记载主债权合同中的债务人。
【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记载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担保范围】记载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抵押合同未约定的,记载未约定的事实。
【债务履行期限】记载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号】记载登记机构向当事人颁发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证号。
【最高额抵押权人】记载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权人。
【最高债权额】记载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金额。
【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的期间。
【最高债权额已经确定的事实和数额】因《物权法》第206条规定的情形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时,记载债权确定的原因及事实,同时注明所确定的债权金额。
【在建工程抵押权人】记载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为在建工程的贷款人。
【在建工程抵押人】记载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为对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人。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记载登记机构向当事人颁发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的证号。
【地役权人】记载地役权合同中的地役权人,一般为需役地权利人。
【地役权设立情况】需役地登记簿记载供役地(房屋)坐落、供役地房屋所有权人、地役权主要内容(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供役地房屋利用目的和方法)等;供役地登记簿记载需役地(房屋)坐落、地役权人、地役权主要内容(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供役地房屋利用目的和方法)等。
粘附地役权合同的,本栏可以略写。
【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合同中约定的利用期限。
【预告登记权利人】记载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预告登记义务人】记载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预告登记证明号】记载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预告登记证明的证号。
【异议登记申请人】记载申请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事项】记载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查封机关】记载依法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实施财产保全、查封等限制措施的国家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查封文件及文号】记载查封机关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查封等限制措施的文件及其文号。
【查封时间】记载查封事实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查封期限】记载查封文件上记载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查封文件记载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一般与查封时间一致。
【解除查封文件及文号】记载查封机关依法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件及其文号。
【解除查封时间】记载查封机关解除限制措施的日期,一般是查封机关解除限制措施的文件送达登记机构的日期。
【登记时间】记载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时间。
【登记最终审核人员】记载登记机构做出最终审核决定的人员
⑺ 房产登记簿可以加名字吗
可以,增加抵押人,去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