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分户是什么意思
房产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专中的分户,是指公属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房产立户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分户
㈡ 分户和立户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分户和立户。
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待市政府审批);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二、分户和立户所需材料
家庭户立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家庭户分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家庭户立户: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家庭户分户: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㈢ 房子里有户口和没户口有什么区别
有如下区别:
1、拆迁补偿办法有些直接和户口挂钩,有的是按房子的价值来赔偿专的,也有属的是根据户口内家庭人头数来补偿。
2、如果房子是学区房,原先有户口还没有迁走的话,可能现在的房主小孩,就无法享受到学区房应享有的待遇。
(3)房产立户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1、家庭户口是指中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叫集体户。
2、在我国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3、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4、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㈣ 什么情况下可以一个人单独一本户口本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单独立户: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家庭分居的条件是,在真正的住房中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房,并且独自居住。公寓楼的分离限于离婚和家庭。自建房屋和其他违法建筑不得分割为户。
(1)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因为结婚而独自生活,而不是一起生活。
(2)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权居住,并在此居住。
(3)经法院裁定、调解的财产纠纷当事人,有权住在本房屋内,并在本房屋内居住;
(4)处理、生产、赠送和继承私人住宅的程序;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4)房产立户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申请分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建议你书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上文对“想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的问题解答,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提供专业咨询。
㈤ 分户条件是什么
儿女结婚了才分户
㈥ 房屋立户头有什么作用
户头房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
市面上所说的“户头房”,其版实就是直管公权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管局托管。此类房屋带有福利性质,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并需交纳租金。户头房不能出售产权,也办不了产权证。对此,业内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谨慎,要看对方有没有产权证、契税证、国土证,以防买到“户头房”。“户头房不能私下买卖,但经产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使用权。”业内人士表示,转让使用权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公房承租人须提供公房申请转让使用权报告;
2、当事人须提供双方的户口册、身份证及租赁契约原件和复印件;
3、公房承租人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续租人须提供证明自己是合法、有效使用人的证明材料;
4、拆迁范围内的公房,不能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
5、办理公房使用权转让手续时,须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未经产权单位同意私下转让,双方的合同将成一纸空文。所以,在办理房屋使用权转让手续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房屋产权单位是否同意转让,办手续时最好有房屋产权单位的书面证明。
㈦ 在亲友房产立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立户来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源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㈧ 夫妻投靠户口本可以单独立户
夫妻投靠户口本可以单独立户。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专条例》的规定,分属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㈨ 一套房子,两个户口本,两个户主,可以么
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户口本,一个户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9)房产立户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㈩ 我离婚将近二十年了,那时没有房子分来,现在想自己立户立不了,请问我买点房子来能立吗
可以的,只要有自己的房产就可以独立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