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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计提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1-09 06:32:1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时候计提吗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担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㈡ 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提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从入帐

计提时:借 管理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 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借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㈢ 计提房产税时,房产原值要扣除已计提的折旧吗房产税要交多少年

需要扣除,缴纳时间依据各地区进行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3)什么时候计提房产税扩展阅读:

房产税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2、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㈣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否需要计提

1,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内。
至于是否计提,要容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2,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
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3,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
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
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4,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㈤ 《房产税》是否需要计提

房产税不用计提。

在新会计法制度中,计提就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实际上应回由当期承担但尚未答支付的费用、税金,通过计提的方式,计入到本期成本、费用中。

1、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从价计征,即房产税=房产原值x(1-30%)x1.2%。此外,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价计征一般分4月和10月缴纳,所以新增固定资产的应是次月缴纳这是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缴纳申报时间就是4月和10月,而且分半年缴纳,如果上半年新增就要从上半年开始计入,如果下半年新增下半年才计征。

3、如遇到大修理或停产多少月以及未使用,可报税务局备案申请减免房产税。如果新增固定资产,用于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即次月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㈥ 计提房产税是什么意思

现在房产税一年交两次的也有,一个交一次的也有的,就是说最好是具体分摊到每个月的费用当中,这样才合理一些

㈦ 房产税什么时候计提

1: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的被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税,征收率为租金乘12%.

2:自有房屋自用的房产税每年回申报两次,一答般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每次申报6个月的税金,房产税计税基数为房产的净值,就是房产的原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后得出的数值。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房屋余值一般是房屋原值乘以70%。

㈧ 房产税怎么计提

1%到5%。按0.057%计算是正常的。

㈨ 房产税依据什么计提

单位自用的房产复,房产税依照制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计提;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提。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多数省级政府规定减除30%计算房产余值。
2、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出租房产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二、《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㈩ 何时计提何时实际缴纳缴纳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单位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入库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实务中,税局对大多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都是采用先预征,后清算的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中对清算时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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