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贰』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转让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3)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六)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其他个人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10%)×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叁』 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常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如产品涉及消费税,还要交纳消费税。
增值税:按照销项税-进项税,税率为17%,税目不同,税率不同。
所得税为本年利润的25%缴纳。
城建税:以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额为基数,税率:城市7%、县城的5%、乡村为1%。 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额为基数,税率为3% 地方教育费为1%
例如:
销售额143360,供货商提供的专用发票137615,这月该缴多少税金?
本月开出专用发票的税额-本月认证专用发票的税额=本月应纳税额:
1、本月开出销售额143360(含税)/1.17=122529.91(不含税金额)
2、143360(含税)-122529.91(不含税金额)=20830.09(销售税额)
3、本月认证进项发票137615(含税)/1.17=117619.66(不含税金额)
4、137615(含税)-117619.66(不含税金额)=19995.34(进项税额)
5、20830.09(销售税额)-19995.34(进项税额)=834.75(本月缴纳税金)
销售额143360(含税)-进项发票137615(含税)=5745/1.17*0.17=834.74
由上可见:
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缴税额应按: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具体应按税务核定的税率执行)
月营业收入/(1+17%)= 不含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17%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你公司从外边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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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 、6%、0%等。
1、适用16% 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0% 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参考资料:网络——增值税
『伍』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动产(不含自建)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陆』 一般纳税人应缴多少增值税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算法: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价÷(1+税率)×税率
2、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税额×7%
3、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3%
4、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销售额×0.6~1‰ (各省征收标准不一)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本月含税销售金额(开票金额)=专普票实际销售金额+专普票实际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合计=“专用发票实际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实际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6)一般纳税人销售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