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协议离婚房子装潢部怎么评估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⑵ 离婚案中的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公信力会高一些。评估价格是当前市场二手房的价格。装修纳入房子价格,按现在同类装修进而折旧得出。家电算动产,不纳入内。
⑶ 协议离婚房产要怎样评估
针对你的情况,你可以有如下的做法:1、关于变更离婚协议:你们在六月的时候已经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房产归男方,双方自愿,公平,协议成立。现在变更协议,男方同意吗?同意的话,可以进入第二步,如果没有同意,就要进行变更协议的诉讼。2、房子还没交钥匙,并不影响房产证的取得,如果你们已经拿到房产证,而房产证又是你丈夫的名字的话,你们可以一齐去当地房产局变更房产有所人。费用按一定的方法计算,不会好贵,手续也不麻烦。如果你们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你们两人只要到开发商协议,重新签订购房协定,并将原来的销毁即可。
⑷ 离婚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关于在房产总额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法院对离婚的判决:
法院不会因房产总额无法确定而不判决离婚,离婚的判决条件是夫妻感情确是否破裂,若破裂则法院判决离婚。法院通常会将离婚和财产一并处理,首先对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节不成,则法院会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判决的。
第二,法院对于财产的判决:
一般来说房产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拍卖、变卖、折价。拍卖一般是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拍卖过后的拍卖款均分;变卖类似,折价就是归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定价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重新鉴定等。
第三,关于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的收取:
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方预先支付,在诉讼结束后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同理,一般来说都是先由原告方垫付,后由被告方承担,但是双方也可以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安协议向法院缴纳。通常离婚案件是不存在败诉和胜诉的问题,结果也就只有两个:
1、因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及子女进行分割。
根据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纳办法》)关于交纳标准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第一条的规定,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于鉴定费不同地区收费不同,不过一般在5000元左右。
第四,对于起诉后男方不到场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第130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时间的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离婚房产如何评估扩展阅读:
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