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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1-01-08 13:55:50

1.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该怎么办理

农村自建房没有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版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权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2. 农村自建房的产权问题

你继父没有权力的,所有一切只有你和你妈有权处理,你继父虽然和你母亲结婚了,回你继父在答别的场合有权替你妈妈处理,在你和你妈妈的事情是你的家事,你继父在你和你妈之间是外人,所以你继父没权力参与你和你妈之间的事

3. 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

宅基地实行审来批制度,以后源可以随时重新审批,即便是以后称之为不动产,但是具体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用不着提产权,至于房子是和宅基地使用权保持一致的,也用不着分开说,一方面符合收回宅基地的规定,政府收回宅基地,房子就要放弃了,另一方面房子的使用寿命到了,不拆也得拆,谈不上多少年

4. 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

这件事应该这样处理,你们兄妹以你母亲没有同意为由向当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如果你哥哥当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你母亲同意的证明,那么房管部门的档案里会有的,房管部门会出示给你们看,那就没办法改了。如果房管部门没有相关材料,那么说明你哥哥造假,房管部门把关不严,房管部门有责任改正。
我们这儿类似情况都是必须有公正,才过户的。

5. 农村自建房是小产权房吗

不是,自建房是农民自己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5)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扩展阅读: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6.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

您好: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
1、农村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2、农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农村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4、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小榄镇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1、农村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7. 自建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自建房需要申请来宅基地,自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8)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9.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属于什么产权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属于小产权房。

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指的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答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小产权房实际上也是拥有产权的,只是因为是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所以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叫做“小产权房”。

(9)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扩展阅读:

自建房小产权办理手续: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再做下面手续:

1、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

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

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

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后县建设部门审批。

10. 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即可。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10)农村自建房产权多少年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2、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3、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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