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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1-01-08 03:31:37

❶ 武汉办理房产证流程,要带什么证件

武汉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2、二手商品房:需要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

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4、继承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5、离婚的房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6、法院拍卖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1)武汉房产证在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办理房产证的一般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❷ 武汉市洪山区房屋在哪里办理过户

只有到武汉市洪山区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或者 区政务大厅)去办理,因为只有在市(区)县级行政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或者 区政务大厅)才有权利办理房产证,其它机构是没有权办理房产的。

房产过户材料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买卖合同(原件)

8、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9、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2)武汉房产证在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一、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过户费用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❸ 武汉市住房产权证过户应该到哪里办理

你的房产证是哪里发的,在哪里办理过户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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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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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❹ 武汉市桥口区如何办理房产证

在硚口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市民办理产权证时,已可以两证一起办了。
程序:领取《武汉市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武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法人授权委托书》,各领一张。若无抵押贷款情况则只领取第一种表格。

可在此时先将表格填好,大厅正中有填表样本,照着填就好了,其中《办理抵押登记法人授权委托书》要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房款总额以购房发票为准,不要照着合同上填,因为合同上为预估面积(期房),与实际核算面积会有些许误差。

二.拿以上三种表格,以及合同原件、身份证到开发商那里盖章;领取办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合同原件两份;领取《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及房屋平面图;领取《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有贷款情况的另付五百块钱押金,等开发商通知后,再去领取银行盖章后的后两种表格,以及《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

三.带好现金,再到政务服务中心(不能刷卡)。先领号,有三种号分别为“维修基金”、“交易”、“抵押”,如果人多,可把前两种号一起领取了。然后到“维修基金”窗口(3号窗口)交付《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 工作人员开具缴款单并将权属证明书退还给你,然后到二楼57号窗口缴款,拿着缴款后的两联票据回到一楼三号窗口盖章。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四.到“交易”窗口(7、8、9号窗口)交付购房合同原件X1、《武汉市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X2 、购房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维修基金缴款联;有抵押贷款情况的同时交付《武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法人授权委托书》。 工作人员开具缴款单,然后到二楼60号窗口递交缴款单、到63号窗口缴款,其中契税=总房款的2%,交易转移印花税=总房款的0.05%,权属证照印花税=5元,土地使用税=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X1元/年,产权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缴款后,拿其中两张单据交付楼下“交易窗口”,领取收件单。

五.一个月后打电话查询,若已办妥,就到政务服务中心,先领取“抵押”的号,然后到11号窗口递交身份证、收件单、《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工作人员找到你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并打印一张缴款单交给你,同时扣下你的身份证。然后到10号窗口交5元钱领取印花税票并粘贴在他项权证上,再到二楼62号窗口缴纳10元钱的他项权证工本费,然后将房产证和他项权证复印,再拿这些东西交到一楼11号窗口。工作人员把他们交到15号窗口,即可领回房产证、他项权证、身份证、缴款的收据。

六.到规划国土分局24号窗口交付《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张申请表,即可领取收件单。

两天后再到规划国土分局18号窗口,递交收件单、房屋所有权证,同时验证你的身份证。工作人员找到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17号窗口打印一张缴款单给你。然后到二楼59号窗口缴纳33元钱的土地登记费,再把缴款收据交给一楼18号窗口领取土地证,然后将土地证拿去复印,将复印件再交给18号窗口,签字后即可领回房产证、缴款收据。

七. 拿《房屋他项权证》、押金单据、交易手续费发票找开发商要回押金,并让开发商负担交易手续费。

❺ 武汉房产证解押可以跨区办理吗

房产证抵押解押可以办跨区办理吗?那应该不可以吧。这个一般你是在哪里办理的?就去哪里解押。

❻ 武汉办理房产证流程,要带什么证件

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江汉区政务中心二楼房地产市场。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中午清场关门。
周六9:00-16:00,只办理发放二证业务。
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2.首先到8号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刷卡或现金均可。出示并审核,退还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退还)
2)《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退还)
3)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退还)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A)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a)住宅:购房金额的2%
b)非住宅:购房金额的1%
B)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
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
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
d)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73元/平方米
3.等待叫号,然后去9-12号窗口办理房产证。提交并审核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退第一联,收取第二联及复印件)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不退)
4)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退)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原件1份,不退)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不退)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原件1份,不退)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不退)
1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契税收费单。
4.持契税收费单到7号窗口缴纳契税。收费标准是: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
3)非普通住宅:3%
4)单体和联体别墅:4%
5.交完契税后,持二联契税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契税的第二联发票,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
6.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权属证照印花税》。
7.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二联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产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房产证。
8.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9.如果有银行贷款,五个工作日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10.原则上房产证不能代领。如果有代领,则在第3步提交所有文件时,购房者和代办者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署委托协议书。之后由代办者持代办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委托协议书原件和《房产证领取单》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领取到新房产证后,到办证中心二楼16号窗口办理土地证,提交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到1号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缴费单。
3.持土地登记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33元《土地登记费》。
4.持《土地登记费》二联发票再回到16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土地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土地证。
5.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3号窗口凭《土地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6.如果有代领,代办者持本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土地证领取单》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❼ 武汉怎么办房产证

武汉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0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3、32、33条。

三、实施机构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收件、收费→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未抵押:3个工作日

2、已抵押:7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交易手续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税:

交易金额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3、契税:

标准为住宅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签定的不同时间点,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况分别按2%、4%、6%、1%、1.5%、3%征收,单位购房按4%征收,非住宅按4% 、6%征收。

4、维修基金交存:

标准为199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价格2%,非住宅成交价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筑结构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证照印花税:

每本5元。

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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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24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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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登记

一、办理事项

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0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23、32、33条。

三、实施机构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收件、收费→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未抵押:3个工作日

2、已抵押:7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再次转移及灭失前有效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交易手续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3元/㎡,非住宅每套11元/㎡。

2、交易印花税:

交易金额的0.05%(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3、契税:

标准为住宅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合同签定的不同时间点,以及是否是家庭首次或唯一住房情况分别按2%、4%、6%、1%、1.5%、3%征收,单位购房按4%征收,非住宅按4% 、6%征收。

4、维修基金交存:

标准为199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和房屋竣工的按住宅成交价格2%,非住宅成交价格1%;2008年11月1日起按房屋建筑结构收取49元/㎡、55元/㎡、61元/㎡、73元/㎡。

5、房屋登记费:

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6、证照印花税:

每本5元。

(二)收费依据:

1、鄂价房服[2008]109号;

2、武价房[2008]87号;

3、发改价格[2008]924号;

4、武价房字[2002]74号;

5、鄂价房服(2002)77号;

6、鄂价规[2011]27号;

7、武价房[2011]45 鄂价房服[2007]77号;

8、武价房[2007]43号;

9、国家测绘局[2002]第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十一、办理结果

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二、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

2、咨询电话: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85482021

❽ 请问在武汉如何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地点在哪里

房产证不是房产公司办吗?要是中介买的话都是别人办的,办房产证当然是武汉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貌似在西北湖附近,具体地点忘记了,离香格里拉大饭店不远吧,网络一下嘛

❾ 武汉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有哪些

一般来说,贷款买来房拿产权证的时自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房产证到手的时间,通常来说,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你购买的是期房,应当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证;如果购买的现房,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证。

❿ 武汉盘龙城办理房产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黄陂区房产局在盘龙城设有办事窗口,在F天下大门旁边,巨龙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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